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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四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告2022年第0016号

时间:2022-12-14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 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辽煤安政法字〔2019〕11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四处2022年7月8日作出的执法决定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四处行政处罚决

  定信息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四处

   2022年7月8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四处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公开信息编号

  辽煤安监四罚[2022]处罚公开001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隆矿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隆矿总工程师齐某明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隆矿副总工程师安某刚

  决定日期

  2022年7月8日

  处罚事由

  对瓦斯超限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处罚依据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

  1.对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隆矿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2.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隆矿总工程师齐某明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3.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隆矿副总工程师安某刚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决定书编号

  煤安监监察执法四处罚〔2022〕30010号

  煤安监监察执法四处罚〔2022〕30011号

  煤安监监察执法四处罚〔2022〕30012号

  

  


原文链接:http://ln.chinamine-safety.gov.cn/zwfw/jcxx/zfjc/202208/t20220803_46458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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