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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一处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告(2022年第14号)

时间:2022-12-14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 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2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 号)、《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一处2022年 7月 14日、22日,8月17日作出的执法决定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予以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附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2022年9月1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公开信息编号

  辽矿安监(执法一处)〔2022〕

  处罚公开000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

  决定日期

  2022年7月14 日

  处罚事由

  对设施设备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处罚依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处罚结果

  对企业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

  决定书编号

  辽矿安监执法一处罚〔2022〕32017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公开信息编号

  辽矿安监(执法一处)〔2022〕

  处罚公开001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林盛煤矿

  决定日期

  2022年7月22 日

  处罚事由

  对设施设备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

  十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处罚结果

  对企业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警告;对总工程师白某某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警告;对矿长张某某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警告。

  决定书编号

  辽矿安监执法一处罚〔2022〕40008、40009、40010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公开信息编号

  辽矿安监(执法一处)〔2022〕

  处罚公开001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

  决定日期

  2022年8月17 日

  处罚事由

  对设施设备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处罚结果

  对企业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警告;对副总工程师韩某某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警告;对副矿长邵某某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警告。

  决定书编号

  辽矿安监执法一处罚〔2022〕23003、23004、23005号。

  


原文链接:http://ln.chinamine-safety.gov.cn/zwfw/jcxx/zfjc/202210/t20221008_4683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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