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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12-14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 作者:佚名

  苏应急电〔2022〕15号

  有关设区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石油企业(单位):

  为强化我省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管理,提高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能力,根据应急管理部印发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方案》,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江苏省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二司关于印发《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略)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4月20日

  江苏省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

  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省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遏制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风险和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应急管理部印发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范围

  全省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单位)的重点井场、站场,包括“三高”(高压、高产、高含硫)油气井井场,新勘探区内的第一口探井井场,三级及以上油气站场,以及近五年发生过井喷失控、重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重大自然灾害和有人员伤亡等事故、险情的其他井场、站场。

  二、评估工作安排

  (一)筛查重点。有关中央石油企业(单位)对照评估范围,确定本企业(单位)重点井场、站场名单,汇总后报省应急管理厅;省厅对企业(单位)报送的名单情况进行确定,形成我省重点井场、站场名单。2022年4中下旬完成。

  (二)企业自评。有关中央石油企业(单位)按照《陆上石油天然气井场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细则(试行)》《陆上石油天然气站场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细则(试行)》,对重点井场、站场进行安全风险对标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和问题隐患清单,立行立改。自评报告和问题隐患清单报属地设区市应急局,市局汇总后报省厅。2022年5月20日前完成。

  (三)深度评估。省厅按照《陆上石油天然气井场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细则(试行)》《陆上石油天然气站场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细则(试行)》,对确定的重点井场、站场组织全覆盖深度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形成深度评估报告,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单位)对重点井场、站场制定“一场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各有关企业(单位)要将“一场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及时报送省厅及设区市局。2022年7月20日前完成。

  (四)问题隐患整改。有关中央石油企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重点井场、站场“一场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完成全部问题隐患整改,持续提升重点井场、站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

  (五)建立井控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关中央石油企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井控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压实各级各部门和重点岗位井控安全管理责任,切实防范化解井控安全风险。

  (六)省级执法验收。省应急厅、设区市应急局对辖区内所有重点井场、站场开展问题隐患整改执法检查,对未完成“一场一策”整治提升方案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落实停产整改、限期整改等措施。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中央石油企业(单位)对本企业(单位)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重点井场、站场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负总责,要抽调专业力量组成工作专班,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项任务,确保工作质量。设区市局要高度重视此次风险评估工作,积极配合省厅落实工作部署,明确任务节点,跟踪上报实施进度,开展执法检查。

  (二)强化隐患整改。有关中央石油企业(单位)要加强问题隐患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按照风险等级分类落实治理措施,对重大隐患、突出问题一盯到底。对需要持续推进整改的问题隐患,从安全管理、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综合施策。

  (三)加强调度通报。省厅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有关设区市局和有关中央企业(单位)要指定专人每月20日向省应急厅报送当月评估工作情况。省厅根据需要适时通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视情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原文链接:http://ajj.jiangsu.gov.cn/art/2022/4/22/art_81391_10447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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