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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煤矿企业,各煤矿: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源头防范、超前治理,突出冲击地压、水害、瓦斯等重大灾害防治,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加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防范煤矿事故发生,更好开展年度、季度预防性技术监察工作,现将《2022年度煤矿预防性技术监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
2022年1月4日
2022年度煤矿预防性技术监察工作方案
一、监察目的
通过预防性技术监察,了解和掌握辖区各煤矿开拓布局、生产接续和各大系统的情况,分析预判煤矿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定煤矿安全监察重点,提升煤矿安全监察效能。
二、监察组织方式
年度、季度预防性技术监察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由各监察执法处确定。
三、监察方式和内容
(一)监察方式
1.年度集中监察。年初突出对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水害危害严重四类煤矿的开拓布局和生产接续,采取集中分析预判的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力量进行预防性技术监察。由各监察执法处负责,成立由监察执法处、业务指导处、有关专家和煤矿上级企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项预防性技术监察组,集中开展技术分析,研判以上四类煤矿开拓布局和生产接续的合规性、合理性,及时纠正开拓布局不合规、不合理和生产接续紧张等问题,列出以上四类煤矿重大安全风险清单。
2.季度常态化监察。每季度初由各监察执法处组织开展一次预防性技术监察,同时进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材料备案审查。开展季度常态化监察时,煤矿上级企业派员参加,业务指导处室可根据需要嵌入;一季度预防性技术监察可与年度预防性技术监察合并进行。
(二)预防性技术监察主要内容
1.煤矿基础信息。一是对生产能力、隶属关系、开拓方式、安全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二是核查煤矿及时更新国家局煤矿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山东局基本信息系统信息情况。
2.煤矿主要生产安全系统。一是审查煤矿生产、通风、排水、机电、运输等系统完善情况;二是对照基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研判井下各大系统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合理。
3.开拓布局和煤矿生产接续。一是对开拓布局、生产接续进行审查,研判其是否合规、合理,确定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二是核查矿井“三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三量”不符合规定的是否采取相关措施;三是审查煤矿及上级企业是否超过核定能力下达生产计划和经营指标。
4.煤矿风险、隐患排查和重大灾害治理。审查矿井重大安全风险分析排查报告、煤矿企业主要灾害治理情况,确定煤矿存在的重大风险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主要隐患,列出重大安全风险清单,确定煤矿重点监察内容。
审查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按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逐条排查并填写重大隐患排查季度报表;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及落实情况,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是否按要求编制并及时更新。
5.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审查煤矿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冲击地压煤矿重点审查冲击地压专门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占比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劳动定员。查劳动定员制度,研判入井人数、采掘工作面作业人数是否符合《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煤安监行管〔2018〕38号)的要求。
7.智能化工作开展情况。查煤矿智能化工作进度,督促煤矿持续推进智能化建设。
8.安全投入。核查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9.灾害严重矿井
(1)冲击地压矿井。查冲击地压矿井冲击倾向性鉴定报告、冲击危险性评价报告是否符合规定,查防冲设计、卸压解危措施是否合规、合理;对强支护措施进行分析,研判冲击地压矿井支护是否符合要求。“双专双查”专家意见及风险预警提醒单意见落实情况。
(2)水害严重矿井。审查防治水机构、探放水队伍、设备装备情况,审查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各类防隔水煤(岩)柱设计留设,分析研判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威胁程度,防治水措施是否有效和落实。
(3)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矿井。审查煤矿测定瓦斯含量、瓦斯压力、抽采影响半径等参数,确定是否达到抽掘采平衡和先抽后掘、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的要求。
10.审查各煤矿是否按照规定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基础数据管理平台等上传数据,分析煤矿各个系统与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联网运行情况。
11.其他需要监察的内容。
四、煤矿企业需提交资料
(一)年度(含一季度)监察需提交资料
1.2021年度(分月)矿井产量、进尺完成情况。2022年度煤矿采掘生产接续情况及其图纸(用红、蓝、黄、绿等不同颜色分别表示不同季度计划)。
2.2022年度开采条带、孤岛工作面、煤柱工作面或受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论证情况。
3.2022年度受各类危险因素(水、火、瓦斯、煤尘、冲击地压或孤岛煤柱)威胁采掘工作面情况表。
4.2021年第四季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及2022年一季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5.2021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及2022年度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计划。
6.2022年四季度装备升级、新工艺新技术应用或科技创新情况。
7.2022年度风险辨识评估情况。填报2022年度重大风险清单、管控措施清单。
8.2022年度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情况(依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逐条逐项对照进行排查)。
9.2021年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安全检查活动中发现隐患的整改闭合情况。
10.按照煤矿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全生产大排查要求开展的自查自改情况。
11.需要重新备案的资料:煤矿主要负责人、副总以上安全管理人员年度内任免文件,矿井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煤矿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报告,矿井劳动定员制度,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煤尘爆炸倾向性、煤层自然发火期、冲击倾向性等鉴定评价报告。
12提供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纸质2份,电子版1份(CAD通用格式)。
(二)季度(不含一季度)监察需提交资料
1.上一季度(分月)矿井产量、进尺完成情况。季度煤矿采掘生产接续情况及其图纸。
2.季度风险辨识评估情况。填报季度重大风险清单、管控措施清单。
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情况(依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逐条逐项对照进行排查,矿长、总工签字)。
4.上一季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下一个季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5.煤矿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及“两个清单”。
6.上一季度监察执法处发现隐患的整改闭合情况,下达执法文书落实情况。
7.交换图纸(同年度)纸质和电子版。
8.有关备案资料。
9.其他需要提交资料。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煤矿企业、煤矿要按照意见要求,认真准备,确保各项图纸、资料的真实性。所提供的图纸(比例1:2000 或1:5000)、资料和需要备案(报告)的事项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各矿备案审查的资料要按顺序打印装订成册,并准备word电子文档。
2.保证质量。预防性技术监察作为安全执法的基础工作,参加人员重点应放在开拓布局、生产接续和重大灾害、不安全因素研判上,真正做到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根据监察实际,合理安排监察时间,条件复杂的矿井可延长监察时间,时间服从质量。
3.严格审查。各监察执法处要结合辖区煤矿实际,严格按照预防性技术监察和备案核查内容、方式逐项审查、核实。煤矿准备资料不认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退回重新报送。
4.严查隐患。对在预防性技术监察中发现重大隐患煤矿和其他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下达执法文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罚。对开拓布局和生产系统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煤矿采取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超能力下达产量利润指标的,要给煤矿上级公司下达责令整改函,督促立即更改。
5.结果运用。根据监察情况,综合分析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现状,查找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确定煤矿监察重点,提升精准监察执法针对性。
6.建立“一矿一册”。预防性技术监察要明确矿井主要灾害、年度安全重点工作和安全监察重点;列出重大安全风险清单;要把灾害治理、管理装备技术提升同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起来;形成“一矿一册”,并存入省局OA系统共享资料库中的“一矿一册”文件夹内。(“一矿一册”报告格式见附件2)
7.整理归档。各监察执法处煤矿安全信息联络员负责审核、收集上报的各有关图纸(包括电子图纸)、资料,及时归档OA系统共享资料库中,并及时更新煤矿基本情况。
8.及时总结。每一次预防性技术监察结束后,各监察执法处要及时完成总结材料(包括重大安全风险、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隐患、下步工作措施等)和相关汇总任务,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20号前报煤矿安全监察处。
附件:1.XX煤矿“一矿一册”报告(格式)
2.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报表
3. 2022年度(季度)采煤工作面接续表(示例)
4.2022年度(季度)掘进工作面接续表(示例)
5.2021年度受冲击地压、水害等灾害威胁采掘工作面论证情况表
6.安全生产应急演预案练开展情况表(2021年度)
7.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表(2022年度)
8.2022年度受各类灾害威胁较严重采掘工作面情况汇总表
9.2021年度重大安全风险清单
10.2021年主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统计表
11.2022年度重大安全风险清单
(信息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本局:局领导,各处室,有关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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