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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市市场监管委 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多报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
《市市场监管委 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多报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 文件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5号)的部署要求,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减轻企业负担,推行企业“多报合一”改革。市市场监管委联合市税务局依法依规共享企业年度报告相关信息,企业只需“一次申报”,无需“多头重复填报”,实现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年度报告(以下简称“企业年报”)和税务部门年度财务报表(以下简称“税务年报”)相关事项的“多报合一”。
二、企业何时可以进行“多报合一”申报?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在我市注册登记、取得税务登记并报送税务年报的企业,实施企业年报和税务年报相关事项的“多报合一”。
三、哪些事项可以进行“多报合一”申报?
市场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就企业年报与税务年报中相关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资产状况信息数据(以下统称为“资产状况信息”)开展“多报合一”,通过“数据同源”进一步提升年报数据的精准度。
四、企业如何进行“多报合一”申报?
企业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税务年报后,可自主选择是否进行“多报合一”。对于选择“多报合一”的企业,即授权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以数据共享方式,将企业填报的税务年报中的资产状况信息直接代入其企业年报中,企业无需重复填报;对于未选择“多报合一”的企业,按原有方式填报企业年报。企业对“多报合一”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为搭建“多报合一”便利化渠道,税务部门在电子税务局税务年报页面增加“多报合一”温馨提示,由企业根据系统提示对“多报合一”申报进行选择确认并授权。市场监管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企业年报页面增加“多报合一”告知书,向企业告知“多报合一”政策,通过优化系统功能,着力引导企业用好改革政策,让企业充分享受到改革释放的红利。
五、选择“多报合一”的企业,在什么时间能够看到代入企业年报中的数据?
为提高数据对接效率,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建立数据共享通道,对选择“多报合一”的企业,税务部门将其当日报送的资产状况信息于次日归集共享至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数据自动代入至企业年报的资产状况信息中。
六、企业可以对代入企业年报中的数据进行修改吗?
企业在填报企业年报时,可以对预先代入的资产状况信息进行核对和修改;如对信息数据有异议的,市场监管、税务部门要及时回应企业疑问并主动进行核验校正,确保数据传输安全、准确、及时、高效。
七、如何加强“多报合一”事项的监管?
通过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和监管衔接,依法对企业“多报合一”信息实施后续监管,探索开展企业“多报合一”事项的部门联合检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企业信息数据资源共享,为监管工作更加智能、科学、高效提供信息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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