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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启用调整版式营业执照的通知》,明确我省自9月1日起正式启用调整版式后的营业执照,推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各项规定有效落实。
此次营业执照调整内容包括:一是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等类型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二是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增加“出资额”信息项。三是部分类型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事项名称及事项位置进行相应调整。除调整部分外,营业执照的格式分类、印刷标准不变。自2022年9月1日起,全省各级登记机关对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调整版式营业执照。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根据自主意愿,可以继续使用原版式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调整版式营业执照,各级登记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市场主体换发调整版式营业执照。
下一步,全省各级登记机关将积极做好启用调整版式营业执照的宣传和咨询解答工作,确保市场主体广泛知晓。同时,进一步加强营业执照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防止营业执照流入社会被非法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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