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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征集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2-09-03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陕市监发〔2022〕341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组织征集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

  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巩固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成果,推广标准化经验,以标准化持续助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2022〕28号)要求, 现面向全省征集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依据《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示范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通过试点评估。通过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评估合格时间达到1年以上(以试点评估合格通知印发时间为准),且试点评估合格后,项目承担单位持续改进,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各类标准有效实施,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具有典型特色。示范项目应在全国、区域或行业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对于区域类的示范项目,其参与单位数量应达到本区域服务单位总数80%以上。

  (三)规范诚信守法。项目承担单位应规范、诚信、守法,3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受到市级以上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等。

  (四)持续政策保障。示范项目所属领域应为国家政策或产业发展规划鼓励或重点支持范围;标准化工作要求已纳入项目承担单位或当地发展规划,出台了明确的标准化工作保障政策、工作机制、督促考核和激励措施等。

  二、示范任务

  示范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主要任务是打造标准化精品展示、标准化实践验证、标准化创新研究、标准化宣传培训“四个基地”。

  (一)标准化精品展示。示范项目应承担标准化精品展示任务,形成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积极组织标准化经验交流等开放性活动。公开执行的服务标准并积极推广实施,建立规范的展示平台和服务流程。每年承担服务业标准化经验交流、观摩等活动3次以上。

  (二)标准化实践验证。示范项目应承担服务业标准化实践验证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和计划,有效实施服务业标准,评估服务业标准化效益,积极参与国内、国际相关标准化活动,每年提出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项目需求或完成相关国家标准实施情况报告等5项以上。

  (三)标准化创新研究。示范项目应承担服务业标准化创新研究任务,能着眼全国、全行业标准化需求,创新标准化机制,探索标准化理论与方法,集聚科研、技术和人才等资源,积极承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和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主动承担国家标准化科研任务,每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标准化实践或研究论文1篇以上。

  (四)标准化宣传培训。示范项目应承担服务业标准化培训任务,大力宣传国家标准化方针政策,宣传服务业标准化成效,努力营造宣传标准、学习标准、实施标准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标准化人才教育培训,培养标准化专业人才2名以上。在各级各类媒体宣传标准化成效,每年提交示范项目工作动态4篇以上,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标准化工作2次以上。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自愿提出示范项目申请,填写《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承担单位、推荐单位盖章后,报各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初审。

  (二)各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本地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的示范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市场监管局。

  (三)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示范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听取项目承担单位陈述,择优确定示范项目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四、时间要求

  请各市市场监管局认真梳理本地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成效,做好示范项目的征集遴选工作,并于2022年10月10日前将本地区推荐的示范项目清单和相关材料以公文形式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纸质材料2份,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联系人:省局标准化处韩宇东,电话:029-86138362、 86138360(传真),邮箱:405336769@qq.com,通讯地址:西安市未央区二环北路东段739号,邮编:710021。

  附件: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申请书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

  附件

  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申请表

  示范名称:

  承担单位:

  推荐单位:

  管理单位: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示范名称:采用“XXX省XXX(市县名称或服务机构简称)XXX服务(服务行业类别)标准化示范项目”规范表述。

  2.推荐单位可以是地方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示范项目所属的领域,推荐单位可以为多个。

  3.管理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4.本申请书一式四份,示范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管理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各一份。字迹工整清晰,可以打印。

  

  一、承担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法人注册地址

  省(市) 县(区)

  单位地址

  所属行业

  经济类型

  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标准化管理

  机构名称

  标准化负责人姓名

  业务范围

  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批复时间

  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时间

  确定为“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合格单位”时间及文件号

  近三年是否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

  二、承担示范的工作基础

  现状与示范应具备条件符合性

  试点通过评估后标准化工作情况

  三、示范目标及实施方案(包括示范各项任务实施计划及预期目标等)

  (一)预期目标

  (二)实施方案

  四、经费保障情况

  (一)经费主要投入方向

  (二)经费来源(包括当地政府、有关单位经费投入等)

  五、有关证明材料清单

  

  六、示范承担单位、推荐单位及管理单位意见

  承担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管理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原文链接:http://snamr.shaanxi.gov.cn/info/1467/222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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