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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市场监管委系统内部高层建筑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8-06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者:佚名

  

  津市场监管后〔2022〕19号

   

  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部署安排,从即日起至 2023 年6月,在系统内集中开展高层建筑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委制定了《市市场监管委系统内部高层建筑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场监管委系统内部高层建筑火灾风险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津安生〔2022〕13号)精神,结合市市场监管委内部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重要要求为主线,全面压紧压实安全职责,聚焦高层建筑火灾风险隐患,强化各项防控措施和手段,确保市场监管系统内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此次整治的对象为系统内各单位使用的所有高层建筑,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单位内部各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具体责任,逐个建筑、逐个房间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一)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

  (二)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三)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四)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装饰材料,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屋面、地下室等区域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

  (五)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六)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七)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室内(外)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分区消防供水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明确职责,部署到位,细化措施,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问题,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从严从细抓好工作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

  第二阶段,从 2022 年 12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回隐患头看”检查,组织巡查检查,总结经验,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高层建筑重大风险隐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认真执行主要领导为内部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制度,逐一排查安全隐患,逐级压实具体责任。

  (二)严格开展排查整治。各单位针对本单位的高层建筑,围绕突出风险情形,逐栋建筑排查检查,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全面摸清本单位高层建筑底数,建立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附件1、2),切实掌握高层建筑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原则,明确专人负责,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精准施策,倒排解决时间,坚决整改,闭环管理。

  (三)加强日常管理。各单位要加强高层建筑消防日常管理和防火巡查,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加强现场看护和检查,强化警示性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整体意识,及时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建强微型消防站,组织业务培训和实装实战演练,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四)开展督导推动。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委组成督查检查组,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主要核查是否将整治对象和突出风险隐患纳入整治范围,是否建立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是否对照台账和清单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对各单位工作推动不力导致进展缓慢、整治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治悬而未决、隐患排查整治走过场的将及时启动约谈、挂牌督办机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确保工作责任层层落实。

  (五)加强情况报送。各单位要按要求及时上报高层建筑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请各有关单位自 8 月起每月 25 日前将月总结和附件 1、2、3 报送委后勤服务处。

   

  附件:1.委系统内部高层建筑台账及隐患清单

  2.委系统内部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清单

  3.委系统内部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清单

   

  联系人:张  钧;电话:84493661                                     

          田  夫;电话:23521928                      

   

  

  

  附件:

   高层建筑基本信息表(附件1).xls问题隐患清单(附件2).doc整改措施清单(附件3).doc


原文链接:http://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zwgk/zfgznew/bdwwjnew/gzwjnew_1/202208/t20220805_5952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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