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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未公示年度报告市场主体给予公示宽展期

时间:2022-08-05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助企纾困决策部署,主动回应市场主体关切,省市场监管局针对上半年我省疫情偶有散发、防控时间长等情况,下发了《关于对未按时报送2021年度报告市场主体给予宽展期的通知》(下文称《通知》),积极支持全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影响、有序复工复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市场主体未按期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将面临1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通知》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对未公示2021年度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给予3个月的年报宽展期,即自2022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市场主体公示2021年度报告并完成相关信用修复的,免于罚款的行政处罚,进一步督促市场主体在宽展期内积极履行主体责任,改正违法行为。《通知》同时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上述宽展期内要压缩信用修复办理时限至3个工作日,切实提高信用修复办理效率,减轻市场主体信用修复难度。《通知》还强调对于在上述宽展期内仍未改正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作出合法、适当的行政处罚,做到监管既有“温度”,也要有“力度”,强化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意识。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对《通知》的宣传力度,提高相关举措的知悉面和影响力,做到市场主体应知尽知、应报尽报,同时继续组织和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逾期仍不改正违法行为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8923AB94-BA46-4396-A96B-1680299F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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