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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五部门制定印发《青海省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积极推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在我省落实落细,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设歇业制度,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歇业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为经营困难但仍有较强经营意愿的市场主体提供了一个缓冲期,对降低维持成本、减轻经营压力、助力渡过难关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稳经济大盘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支持力度,切实做好“保市场主体”工作,有效规范市场主体歇业备案行为,细化并完善配套帮扶措施,省市场监管局在提升歇业制度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借鉴省外经验做法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了歇业制度的适用主体、适用情形、申请材料、办理程序、权利义务、监管要求等,细化了税务、人社、医保、住房公积金等部门的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同时,对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等工作作出规定,既保障歇业制度切实落地见效,也有效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秩序。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歇业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宣传解读和政策引导,有效提升歇业制度的知晓度和受益面,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关注歇业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切实发挥好《管理办法》保市场主体和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作用,助力我省打好稳住经济大盘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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