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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暑期汛期特种设备安全和燃气安全“百日行动”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2-07-22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者:佚名

  

   津市场监管特〔2022〕18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相关处室、执法总队,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批示,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市场监管总局强化暑期汛期特种设备安全暨燃气安全“百日行动”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燃气安全工作,经委党组第29次会议研究部署,现决定立即组织开展全市暑期汛期特种设备安全和燃气安全“百日行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以“铁规、铁面、铁腕、铁心”的要求和“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把各类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提升特种设备安全和燃气安全工作水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任务

  为做好特种设备和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市市场监管委前期已印发了工作方案,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超期未检专项整治、城镇燃气管道法定检验、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和燃气具生产、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进行了专题部署。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本区工作实际,统筹各专项检查方案的工作要求,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的汇总分析,查找工作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有针对性的推动隐患排查整治做实做细。

  (一)暑期汛期特种设备安全排查整治

  暑期即将来临,叠加汛期、高温高湿、短时强降雨、雷电、大风、冰雹等极端天气,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造成的不利影响。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关注极端天气预警,防止引发特种设备故障或事故。

  1.客运索道:要重点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特别是相关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完好,备用发电机、缓降器、救援绳索等救援装备是否齐全完好,大风监测和防范能力是否合格。督促使用单位密切关注可能存在的直升飞机交叉飞行、或因极端天气影响所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及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2.大型游乐设施:一是要对恢复运行、新投入使用、报停和检验不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进行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并开展“回头看”,严防设备“带病运行”。二是重点检查回转半径大、运行速度快、承载人数多的大型游乐设施。三是对总局会议通报中提及的山东某企业制造的“云霄跳跃”类大型游乐设施,要重点加隐患排查力度,防范设备潜在质量安全风险,避免因钢丝绳接头断裂引发故障或事故。

  3.旅游观光车:一是重点检查车辆行驶线路,包括司机是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路线坡度是否满足要求,临近沟渠等危险路段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二是重点检查司机是否持证上岗,使用单位是否对司机进行持续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三是督促使用单位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乘客正确使用安全带、扶手、把手等安全设施,做好安全防护。

  (二)燃气安全“百日行动”

      从即日起到10月底开展燃气安全百日行动,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4.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持续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使用充装信息化管理系统充装和是否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气瓶实施充装、检验,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瓶充装、检验违法行为。结合2022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和“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要求,严厉打击翻新“黑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

  5.城镇燃气压力管道:一是严格做好燃气压力管道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行政许可,加大对燃气压力管道生产单位和检验机构检验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二是督促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落实施工前告知和申请法定检验的主体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要以“百日行动”为契机,督促使用单位依法履行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制度,按照既定检验计划加快推进检验,提升法定检验覆盖率。

  6.燃气具产品质量安全:聚焦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燃气软管及调压阀等重点产品,对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厨具市场、装饰装修市场、集贸市场、五金土产店等重点区域持续开展监督检查。

  对生产领域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产品包装标识是否合规;是否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是否存在家用燃气器具未经CCC认证出厂、销售和不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行为。

  对销售领域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产品包装标识是否合规,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明;是否销售非标减压阀;商用、家用燃气灶具是否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装有熄火保护装置;是否单独销售“三无”燃气灶头或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存在家用燃气器具未经CCC认证出厂、销售,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行为。

  对认证机构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认证活动。督促认证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在CCC发证、获证后监督环节对家用燃气器具加强监管,促进行业诚信发展。

  各单位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要追根溯源,依法从严处理,强化震慑效应,切实规范燃气具产品市场秩序;对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燃气具相关产品要组织进行监督抽检,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严格后处理程序,确保整改到位、隐患清零;要做好燃气具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消费者科学选购与正确使用燃气具等产品,提高质量安全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树牢政治责任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单位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这条主线,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上来,紧紧锚定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目标,以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一失万无”的清醒状态,坚持“说你做的、做你说的”,履职尽责,勇于担当,把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企业,以“四铁”“六必”的坚决态度和务实作风,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全力抓好特种设备安全和燃气安全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加强统筹协调 ,防控事故风险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全力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易发多发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把重大隐患化解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要结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的事故案例和典型问题隐患,结合事故特征以及发生事故的行业特点、设备特点深入分析风险隐患,并在此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安排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特别是要注重发挥市场监管所“侦察兵”的作用,充分利用其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更加精准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

      (三)加强执法监督,严惩违法行为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执法总队要突出“严、实、细、狠”,狠抓执法落实工作,通过聘请专家参与检查,提高发现问题隐患的能力,持续精准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在依法采取警示约谈、行政处罚、公开曝光等行政手段的基础上,综合用好严重违法失信约束和联合惩戒,压实企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的主体责任。检查过程发现严重安全隐患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即进行处置,相关设备要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同时报告属地政府,涉及涉嫌犯罪的,要做好行刑衔接工作,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持续督导检查,严肃追责问责

      市市场监管委将组织相关业务处室、执法机构和技术机构组成的督导检查组,由委领导带队,对各区局特种设备和燃气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进行约谈,对问题隐患长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挂牌重点督办,对敷衍塞责、治理不力、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坚决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确保隐患按期整改落实到位。

      (五)严格检验把关,强化技术支撑

  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体现法定检验的公益性、保障性,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技术支持作用,落实“报检必检”的要求;要规范检验工作,认真履行把关职责,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通知企业组织整改,重大问题立即按规定上报;同时,全力配合监察、执法机构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和企业隐患整改指导,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六)加强宣传引导,提升整治效果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能,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坚持在执法中普法,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宣传材料等各类方式,普及特种设备和燃气相关安全知识,不断提升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同时,要发挥好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加大安全隐患、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以案为鉴,警示相关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和燃气安全责任,夯实安全工作基础。

   

                                                             2022年7月18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zwgk/zfgznew/bdwwjnew/gzwjnew_1/202207/t20220720_59382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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