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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两家超市虚构原价价格欺诈案

时间:2022-06-2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梧州市两家超市虚构原价价格欺诈案

  案情简介:2021年初,消费者向梧州市市场监管局举报,当地一些超市促销商品标示的降价幅度较大,但购买这些商品支付的金额与非促销期间支付金额差别不大,怀疑促销有猫腻,请求予以调查。梧州市消委会和梧州市市场监管局在2021年春节、“五一”节前夕,对市区8家开展促销活动的商场超市开展调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模糊标价、隐蔽价格附加条件、标价不规范等经营行为。共抽取促销商品69个,发现涉嫌虚构原价商品15个。梧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1家超市进行了约谈,对违法情节较为严重的2家超市进行了立案查处。

  经查,梧州市深南城百货有限公司和梧州亿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真佳超市分公司销售的部分商品促销打折价接近原价半价。通过查询超市电脑系统中的销售数据,查证涉嫌违法促销商品的促销时间、促销前销售价格、促销期间销售价格、销售数量等信息,进一步查实2家超市部分促销商品7天内无以商品标价牌中标示的“原价”成交的交易记录,超市方也承认了上述的事实。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梧州市市场监管局对2家超市虚构原价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均处以3万元罚款。

  案件评析:该案是广西近年处理的首个超市虚构原价价格欺诈案。虚构原价行为隐蔽,迷惑性强,不易察觉,侵害面广,较多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并且难以进行查证。本案的处理对采取虚构原价违法手段获利报有侥幸心理的商家形成了巨大震慑。提醒广大商家,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楚标示活动信息。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行为都属于价格欺诈行为。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也请擦亮眼睛,按需购买。不要被商家的促销手段和噱头所迷惑,理性、安全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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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cjdglj.gxzf.gov.cn/zt/yasf/t126108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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