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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市场监管局实现“四类”药品销售智慧监管

时间:2022-06-11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充分发挥好全州药品经营企业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哨点”监测作用和“首诊”责任,实时做到“四类”药品实名登记销售情况监测,有效有力服务保障全州疫情防控大局。海西州市场监管局积极创新监管方式,针对“四类”药品实名登记销售及“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经营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在全州启用上线“互联网+智慧监管”特种药品监管平台,实现“四类”药品和“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互联网+智慧监管”特种药品监管平台,旨在进一步方便群众购药,提升监管效率,降低监管和企业成本。一是登记简便化。全州药品经营企业均设立一店一码信息登记码,消费者购买“四类”药品通过扫码身份证确认,可快速识别并准确录入购药者信息及健康码情况,同时记载购药者症状,并与购买药品信息“捆绑”,改变了经营企业纸质登记、手动统计的传统模式,确保药品可以追溯到每一名购用者。二是监管信息化。购药人员通过药品经营企业设立的信息登记码扫码填写相关购药信息并提交上传登记信息至监管端口,州、市(县、行委)监管部门可直接通过监管端口查看购药相关信息,实现两级联动,信息互通,做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三是实现风险监测预警。对购药过程中存在异常扫码登记行为,超限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行为,系统能及时进行预警,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四是数据统计详细。通过对登记数据进行分析、统计,监管人员24小时实时动态掌握本辖区“四类”药品及“含麻黄碱复方制剂”销售信息,便于日常巡查及监管工作的开展。五是基层监管机构和企业无成本运营。州局负责安装全州监管机构“监管端”,各地监管机构只需入驻平台,各药品经营企业只需安装“经营端”系统,无需增加额外运营成本,即可实现系统共享。

  目前,全州7个地区监管机构“监管端”已全部建立完成,全州220家药品经营企业已经全部入驻“互联网+智慧监管”特种药品监管平台。截止目前,系统共登记“四类”药品销售信息680961次,药品用量1188646盒;“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销售信息4219次,药品用量6309盒。

  下一步,海西州市场监管局将充分运用智慧监管平台,结合在全州开展的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上岗履职情况及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微信线上检查平台,加大检查力度,坚决杜绝缓报、迟报,甚至漏报、瞒报问题,督促全州药品经营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及“四类”药品实名登记销售,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E9F125D6-A8CF-47E8-96C5-890242C7A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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