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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市场主体容错机制

时间:2022-06-11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市场主体容错机制,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日前,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做好包容审慎监管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于6月1日起实施。

  《指导意见》以《行政处罚法》等为依据,落实实施“首违不罚”,并根据实际制定包容免罚清单的要求,制定《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明确23项初次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和13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

  《指导意见》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让行政执法更有温度。明确要加强行政指导,转变执法理念,将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灵活运用辅导建议、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约谈等方式,引导企业合法、规范经营。《指导意见》还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倡导在行政执法中留“容错”空间,对轻微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承诺及时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纠正的,可免予处罚。

  《指导意见》强调分类监管,严控“安全阀”和“红线”。《指导意见》要求,既要为创新营造宽松的环境,又要守住底线,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对严重危害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对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故意违法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法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samr.gov.cn/xw/df/202206/t20220607_347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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