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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对《天津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市市场监管委组织起草了《天津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6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scjgyjs@tj.gov.cn。
天津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
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0号),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市场循环充分畅通,完善质量政策和技术体系,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全面提高市场监管综合效能,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天津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天津市“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一并实施。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效能,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公正监管,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施策,统筹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一体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和效能提升,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市场运行更加规范、市场循环充分畅通、质量水平显著提升、消费安全保障有力、监管效能全面提高,切实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维护和完善全国统一大市场。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深化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清单内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逐项确定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国家关于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的要求,探索按照许可事项功能进一步创新改革举措。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精简的行政许可落实到位,探索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市政务服务办、市市场监管委、市司法局、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认真落实《天津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统一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稳妥落实歇业制度,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促进创业创新。严格落实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巩固“先照后证”改革成果。探索容缺受理等方式,不断优化前置审批和企业登记办理流程。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优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推进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深化经营范围登记改革。(市市场监管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全面推行“一网通办”,深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使用,将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业务纳入平台覆盖范围。逐步实现内外资一体化服务,探索将外商投资企业开办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制定完善电子证照有关标准、规范和样式,加快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在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前提下,进一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和应用试点范围。提高企业开办身份验证服务水平,实行身份验证信息互认,开发企业开办移动应用程序(APP),完善身份验证方式。(市市场监管委、市政务服务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建立便利、高效、有序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健全强制退出机制,完善企业注销等规定。优化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功能,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化水平。全面实施简易注销,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市市场监管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增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促进市场主体可持续发展。加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测和分析,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支持政策精准性。用好用足税收、信贷、社保等政策,更好适应新设市场主体发展阶段需求。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积极探索多样化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金融创新。(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精准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完善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建立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政策服务平台,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功能。健全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并推进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组织在服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加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为市场主体减费降负。持续加大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力度,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商业银行等收费规则,引入第三方开展违规涉企收费情况评估。引导平台型、科技型企业利用数字技术赋能中小微企业,完善平台收费监管规则,推动降低商户经营成本。(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3.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能。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完善跨区域、全链条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处理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申报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决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落实药品专利保护、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发布“走出去”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手册。(市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创新服务企业机制。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和考核评价机制,全面取消对专利和商标申请阶段的资助和奖励,更好保护和激励高价值专利。落实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相关制度。建设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强化标准对创新的引领作用,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服务体系,推进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标准化。健全首台(套)装备产品检测评定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产业共性基础技术研发,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优化新经济监管机制。探索创新符合平台经济、产业数字化、新个体、微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特点的监管模式,促进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优化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登记注册服务。加强新经济监管工具创新供给,探索触发式监管机制,完善敏捷治理等新型监管模式。落实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网络货运等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规则和标准。引导平台企业提升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经营者线上经营创业。(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交通运输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4.提升公正监管水平。
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和根据问题线索开展的靶向监管以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一律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抽查范围、抽查行业、抽查比例、抽查频次和被抽查概率,真正做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实现监管“无事不扰”而又“无处不在”。(市市场监管委等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依法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动态调整市场监管部门权责清单,按照清单事项的不同类型制定办事指南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确保权责一致、履职到位。优化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促进公平公正执法。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精准普法,健全执法考核评议和执法案卷评查机制。(市市场监管委、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统筹提升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能力。
完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则。深入贯彻《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地方竞争规制基础制度。加强以《反垄断法》为基础、法规规章为支撑、反垄断指南为配套规则体系的反垄断规则体系宣传和解读,加强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交叉重叠领域违法行为分析认定,增强法律适用的科学性、准确性。(市市场监管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提高竞争执法水平。加强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配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做好经营者集中审查。健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定期研判制度,增强执法针对性,提高执法介入及时性。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法律分析,加强重大案件经济学分析,实现科学执法、精准执法。加强竞争执法与知识产权保护衔接协调,强化对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规制。强化公共事业、医疗、药品等领域竞争执法,预防和制止不合理收费、指定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加强对商业混淆、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违法有奖销售等误导消费行为的监督,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反垄断执法授权,加强反垄断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反垄断执法力量,加强委托执法管理。强化行业管理、反垄断执法和司法衔接。加快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理论研究和专家队伍、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市市场监管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统筹优化线上线下市场竞争生态。
完善线上市场监管。加快完善线上市场准入、产品质量安全、价格、广告等监管制度机制。明确线上市场各类主体责任,落实平台企业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商品质量等的审核把关和监督责任。推动网络交易跨区域执法协作,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送、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机制。完善线上市场监管部门协作机制,推动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推进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建设。(市市场监管委、市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加强平台经济监管。推动完善平台企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强化平台内部生态治理,督促平台企业规范规则设立、数据处理、算法制定等行为。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制定大型平台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建立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协同,统筹运用电子商务法、广告法、价格法等,依法查处重点领域垄断行为和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坚持执法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加强在津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引导平台经济依法合规经营。强化反垄断研判和执法,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市市场监管委、市委网信办、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加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力度。落实线上线下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法定职责。健全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以食品药品、保健用品、防疫用品、老人儿童用品等民生商品为重点,严厉打击线上市场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线上营销秩序。加强食品药品网络经营行为监管,严格落实第三方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服务同标同质,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加强互联网广告监测能力建设,落实平台企业广告审核责任,严厉查处线上线下市场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健全传销监测查处工作机制,提升监测能力水平,加大网络传销防范打击力度,加强直销市场监管。规范线上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行为。修订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完善价格异常波动监管调节机制,强化市场价格秩序预警能力,加大价格失序防范处置力度。(市市场监管委、市药监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规范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市场秩序。研究制定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条件、判定标准、处罚梯度,出台相关执法指南。及时跟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竞争行为监管,强化对电子数据的取证固证,有效防范和解决虚假宣传、侵权假冒、误导消费等问题。密切监测“互联网+服务业”市场竞争秩序,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乱象。加强对假冒伪劣产品类别和制售流通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分析研判,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整治措施。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严厉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无证制售CCC认证目录内产品等违法行为。以城乡结合部、农村等为重点,铲除假冒伪劣生存土壤。强化假冒伪劣源头治理,建立商品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监管机制。(市市场监管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维护和完善国内统一大市场,促进市场循环充分畅通
1.健全完善维护国内统一大市场的政策体系。
落实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制度规定。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贯彻落实,促进涉企政策、标准、规则协调统一。优化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的制度环境,在准入许可、要素获取、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对待。废除要素供给、监管规则等方面的歧视性规定。建立健全各类企业平等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机制,政策制定机关在出台涉企政策时要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加强竞争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公平竞争后评估制度,及时修订废止排除、限制竞争的产业政策。推动宏观产业政策与公平竞争政策协调,加快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和功能性转型。开展市场竞争环境评价和满意度调查,不断探索、推动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制度落地。(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更好发挥公平竞争审查作用。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实行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推行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开展独立审查试点。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健全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有违公平竞争问题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定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情况督查和效果评价分析。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政府部门年度考核、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等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责任制,强化监督考核。(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强化完善国内统一大市场的有效措施。
畅通跨区域生产经营活动。坚决破除地方保护,禁止违法违规通过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目录清单、备案等方式,制定歧视性政策措施。严禁违法以所有制形式、经营者所在地、股权结构、商品或服务品牌等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加大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力度,及时纠正指定交易、限制商品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动、阻碍异地经营、妨碍公平竞争等行为。保障企业登记自主权,除法律规定外,不得限制企业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组织形式和注册地,不得对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不得强制到本地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企业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探索建立我市数据要素流通相关制度规范,保护数字经济领域各方主体权益。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严格执行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清理妨碍优胜劣汰的不合理政策措施,促进落后和过剩产能有序退出。(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推进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加快实现能源、铁路、电信、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放开竞争性业务准入,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自然垄断行业价格和竞争执法,坚决纠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价格违法、乱收费等行为。强化自然垄断行业计量监管,加强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结果运用。(市市场监管委、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3.不断健全与国内统一大市场相适应的监管机制。
推行京津冀市场监管一体化。推行京津冀市场监管协同治理,建立健全区域市场监管一体化机制。加强监管联动,协同试行更高水平更大范围的“跨省通办”、联合执法等措施。建立地方立法沟通机制,加快实现准入、信用、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规则的衔接。(市市场监管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探索建立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探索与其它地区有效合作方式,借鉴复制推广区域市场监管一体化机制。鼓励构建跨区域的统一大市场准入服务系统,统一身份实名认证互认、统一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统一企业经营范围库,实现跨区域注册登记无差别标准。(市市场监管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完善质量政策和技术体系,服务高质量发展
1.健全宏观质量政策体系。
完善大质量工作机制。大力实施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计量发展规划。逐步完善大质量工作机制,优化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健全全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形成质量工作合力。(市市场监管委等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质量安全与质量发展监测指标,夯实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基础。完善质量激励政策,开展天津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组织企业积极申报中国质量奖,加强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和个人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宣传推广,引导各行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市市场监管委、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优化质量发展环境。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建设,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行业和广大企业树立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价值导向。广泛开展“质量月”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市市场监管委等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2.建设适配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质量基础设施。
构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加强新型量值溯源技术和关键共性计量技术研究。推动建立市级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实现新建和提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50项以上,制修订地方计量技术规范30项以上。推动落实系统内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创新发展举措,推动建设国家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2个、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5个。贯彻实施改革后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检定、法制监督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强制管理目录内计量器具监督,组织落实商品量、计量数据等量值监管工作。依法开展计量校准机构的监管,规范计量校准市场。推动本市计量技术机构积极参加国家计量比对,定期组织本市计量比对,提高机构测量能力,保障量值准确统一。(市市场监管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探索政府颁布标准采信市场自主制定标准。推动落实法规引用标准制度。建立健全地方标准制定、实施、信息反馈等闭环管理。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并加大培育力度,推动团体标准培优工作。加强地方标准审查能力建设,推动建设一批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开展40个标准化试点示范区培育建设。深化京津冀区域标准化协同发展,争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加大科技对标准研制的支撑力度,以科技创新提升标准水平。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的比率明显提高。(市市场监管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提高质量认证服务能力。加快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全面提升质量认证服务能力,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认证品牌。推动重点产品质量认证发展,加大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数据安全管理认证等制度的推行力度,强化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品领域质量认证发展。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小微企业应用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和典型案例。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推动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提升认证行业专业化集约化水平,优化行业布局结构,推动认证行业数字化发展。围绕扩大内需和消费升级需求,积极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和有机产品认证等高端品质认证,教育、体育、健康等领域服务认证。(市市场监管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加强检验检测改革创新。做好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检验检测供给,服务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实现行业规范运行水平和社会公信力明显提升。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推动检验检测服务业做优做强。在食品、生态环境监测等领域开展京津冀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市市场监管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强化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发挥计量、标准、认证、检验检测等支撑作用,提供高效便捷的质量技术服务。推进民生计量建设,强化对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等民生领域的计量监管,筑牢市场公平公正基础。严格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测)设备运维机构监管,严厉打击自动监控(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对重点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认证机构监管,将日常监督检查与长效监管相结合,切实规范认证市场秩序。(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3.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扩大中高端产品供给。强化质量监督管理措施,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服务双向互动机制,深入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加强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保护,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品牌。推动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推进自行车、手表、工艺美术等优势行业标准升级,积极推广应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率先在化妆品、服装、家纺、电子产品等领域培育一批高端品牌。推进实施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动绿色产品发展。(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全面提高服务业品质。推动服务业企业公布实施服务质量承诺和执行标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开展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广在政务服务、融资发展、评先评优等领域应用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加强海铁联运、冷链物流、智能化物流设施设备等标准研制,逐步构建现代物流标准体系,聚焦发展游轮旅游、壮大会展经济及‘设计之都’,围绕服务数字化赋能、服务业态融合等加快标准化建设。开展服务认证示范活动,推动服务业质量认证发展。促进文化服务提质扩容。实施广告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促进我市广告业平稳增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推动产品和服务融合发展。适应产品服务化、服务产品化趋势,探索建立符合混合业态特点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商品+服务”终端供应者监管。强化合同行政监管,结合市场变化,依法依规,完善与混合业态相适应的格式条款监管制度,引导重点行业经营者建立健全格式条款公示制度,建立合同示范文本库。建立“商品+服务”质量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强化全国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结果运用,督促我市短板领域公共服务整改提升。继续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助力企业全领域、全链条协同发展。(市市场监管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坚守安全底线,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1.推进食品安全标本兼治。
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加强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加大重点领域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力度。提高粮食收储质量,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批发、零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加快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推进产业发展和满足监管需求。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实施农产品原产地追溯促进行动,打造追溯管理规范、市场机制成熟、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追溯标杆企业,推动全程追溯协作和示范推广。(市市场监管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粮食局、市卫生健康委、天津海关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定期发布天津市食品安全指数,客观评价各区食品安全状况。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引导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厘清食品安全监管权责边界,压实行业管理责任。强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服务等各环节监管措施,改进提升以问题为导向的监督检查机制。(市市场监管委等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对监督管理的科学支撑,加强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各环节的信息化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面向医院、学校、托育机构等重点场所,科学布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提升风险监测覆盖面和问题发现率。聚焦执法、司法重点难点问题,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技术鉴定能力。加快重点品种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鼓励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和第三方平台向政府信息平台开放数据。深化食品安全抽检制度改革,明确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与评价性抽检的功能定位,以功能为导向优化实施机制,推进“你点我检”、“你送我检”常态化,强化抽检监测的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作用。稳步实现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每年8批次/千人目标,其中种养殖环节抽检量每年2批次/千人。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职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完善相应技术职务体系,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体系建设。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力度。完善应急处置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食品和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市市场监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加大惩处力度,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天津海关、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稳步提升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可及性。
优化审评审批体系。健全符合中药特点的审评审批体系,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制订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鼓励以患者为中心开展疗效评价,积累人用临床经验,探索引入真实世界证据,用于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注册。提升地方药品标准,修订《天津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制定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继续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落实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仿制药质量提升。(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加强药品安全风险防范。开展常态化药品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完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主体责任。科学制定抽检计划,完善国抽、市抽、区抽三级药品抽检联动体系,加大对高风险重点产品的抽检力度。加强监测评价体系建设,提升风险识别,调查处置,综合分析评价能力,督促企业建立药物警戒机制,强化主动监测、识别风险,实现全生命周期质量风险防控。强化应对突发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中检验检测、体系核查、审评审批、监测评价等工作的统一指挥与协调,提升药品监管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深化科学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全面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水平。(市药监局)
强化药品安全监管。持续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惩重处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检查,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重点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加强疫苗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疫苗全链条监管工作流程和质量管理体系。深入开展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市场秩序。(市药监局)
3.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建设。推动特种设备获证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人员资质资格信息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许可系统归集。推进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优化整合和升级改造,消除数据孤岛,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数据分析和运用,为实现分类监管、精准检查提供有力支撑。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风险分级管控。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追溯体系建设进度,做好电梯、气瓶、压力容器、叉车的数据对接。(市市场监管委、市大数据中心等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强化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严格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设备的监管和隐患排查,确保安全规范使用特种设备。扎实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油气长输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电站锅炉、大型游乐设施等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和“回头看”。做好重大活动、重大项目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特种设备事故预防、调查处理、统计分析与应急能力建设。(市市场监管委等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市场化机制。鼓励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投保相关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推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改革,突出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机构的技术支撑和公益性保障属性,做优做强检验技术机构,有序引入社会检验检测力量作为补充。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自检工作,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检测和服务能力。(市市场监管委、天津银保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4.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创新生产用工业品监管制度。根据生产用工业品的用途和市场交易特点,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采取认证检测等方式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推动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督促落实产品质量出厂检验、自主排查和主动报告风险隐患等制度,鼓励企业投保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市市场监管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加大消费品安全监管力度。鼓励企业建立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记录重点环节过程信息,加强企业对消费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意识。落实《天津市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加强产品召回管理,强化重大案件调查与召回后续监督工作,夯实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支撑体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提升产品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改革完善抽查模式,实施抽查目录动态管理,优化抽查技术方法,提高流通领域抽查比率,强化对质量失信企业的跟踪抽查,提高不合格产品发现能力。强化监督抽查后处理,及时封存不合格产品,严防流入市场。加强CCC认证目录内产品监管,加大对无证出厂、销售CCC认证目录内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质量低劣、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安全风险的产品,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强化棉花种植、交售、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等环节全链条质量监管,保证监管棉、储备棉等纤维质量安全。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制度。根据风险监测结果,制定实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重点产品监管。(市市场监管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5.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
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警示。针对新型消费领域维权热点,提高消费者自我预防风险、依法维权能力。加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及时发布消费风险报告。推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建立健全消费后评价制度,减少消费领域信息不对称。综合运用比较试验、认证检测、消费体察、服务评议、调查点评等方式,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市市场监管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推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鼓励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快速处理。完善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推进我市12345热线平台和全国12315平台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推动12315平台一体化建设,全量归集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数据,实现对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的统一动态研判。健全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专业组织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相衔接的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市市场监管委、市司法局、市高级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加大消费维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提高对重大维权事件的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和舆论引导能力。完善12315平台“五级循环联动”效能评价体系。健全“诉转案”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成本。健全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在举证责任分配、证明标准的确定等方面依法加强对消费者的司法保护。支持消费者协会行使公益性诉讼权利。(市市场监管委、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推进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鼓励实施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探索推行异地、异店退换货制度。改革完善产品质量“三包”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质量争议处理机制。完善预付卡消费部门联合治理机制,加强商务、文化、体育、教育、交通等领域单用途预付卡行业管理。加强医疗、健康、托育服务和老龄产业等市场监管,依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等违法行为。持续完善政府、企业、行业协会、消费者、媒体等多位一体的消费维权格局,优化维权流程,降低维权成本。探索建立维权处理结果消费者反馈评价机制。健全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健康委、市金融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市场综合监管效能
1.完善市场监管基础制度。
健全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加快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市场监管制度规范体系。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运用法律制度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加强配套规章制定,细化法律法规要求,提高监管规则体系化水平。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持续清理市场监管领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进市场监管规则统一。充分发挥执法指南对市场活动的引导作用,分行业分领域制定执法指南,制定重点行业综合性执法指南。注重以案普法,加大以案释法力度,落实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市市场监管委、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完善市场监管基础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重点、分领域加强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制度措施,促进信用赋能市场监管加快落地见效。(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优化监管事项层级配置。合理划分市场监管各层级权责事项,形成有利于发挥各层级履职优势的职能体系。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根据监管事项风险范围、专业要求合理配置监管资源。进一步推动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确保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对下放的监管权限接得住、管得好。建立并动态调整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明确案件管辖、调查、处置以及处罚方面的事权划分。(市市场监管委等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责边界,实现权责一致、依法监管。健全市场监管领域议事协调工作制度,完善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定期会商沟通协调、重要情况及时通报、重点工作协调联动等机制。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案源共享及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加强行刑衔接。(市市场监管委、市委编办、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对各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指导,推动形成与统一大市场监管相适应的执法模式。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执法办案机制,加强对重大跨区域案件的查办、指导,实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指定管辖、公开通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案件移交、执法反馈等协调机制。统筹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探索建立分类执法机制,对市场秩序类、产品安全类、质量标准类等不同类型予以分类指导,推进专业化执法,提高综合执法效能。加强职业化专业化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执法人才库和专家库,加快培养跨领域跨专业的复合型执法人才,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执法岗位原则上实行专人专岗。(市市场监管委、市委编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3.创新丰富市场监管工具。
完善阶梯式监管工具。针对不同违法倾向、违法阶段和违法程度,创新和丰富普法宣传、合规指南、行政指导、行业公约、公开承诺、约谈、警告、检查执法等监管手段,实现规范市场行为、降低执法成本、形成执法震慑的综合效果。坚持预防为先、重在引导,建立完善针对市场违法苗头性问题的提醒告诫制度,进一步创新引导市场主体自我规范的监管方式。对主观恶意较大、屡罚不改、屡禁不止,以及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市市场监管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完善市场化社会化多元监管工具。遵循经济规律,运用市场机制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加强企业信用信息深度开发利用,引导市场根据企业信用状况评估交易风险。创新社会监督引导方式,在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领域强化举报制度,落实内部举报人奖励政策。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专业优势,支持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新闻传播和交流协作机制,强化舆情监测,提高发现和处置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的能力。(市市场监管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4.健全信用监管长效机制。
完善信息归集公示机制。强化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归集共享,推动天津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归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并依法公示,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天津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等实现信息共享。整合市场监管领域涉企信息,实现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生产许可、监督抽查、产品认证、行政处罚等信息“应归尽归”,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健全信息归集标准规范,建立信用记录核查机制,确保信用记录真实、准确。(市市场监管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完善信用约束激励机制。强化市场监管领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及信用约束工作。健全失信惩戒响应和反馈机制,依法推进失信惩戒措施向相关责任人延伸。健全失信惩戒对象认定机制,明确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建立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完善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依法合理设定信用修复条件和影响期限。(市市场监管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完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结合“互联网+监管”系统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进一步提高信用监管科学化水平。明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标准,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确定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业领域风险防控等有机结合,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编制企业信用监管指数,动态优化指标模型,发挥信用监管指数在行业性、区域性监管中的导向作用。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核查应用机制,加快推动信用信息嵌入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强化信用监管对重点领域监管的支撑作用,建立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信用监管专门制度,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水平。建立告知承诺事项信用监管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事中事后核查,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市市场监管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5.增强市场监管基础能力。
扎实推进智慧监管。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加快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建立市场监管与服务信息资源目录和标准规范体系,全面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信息资源和业务数据,深入推进市场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和系统协同应用。建设食安天津智慧监管云平台,搭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模型,提高风险评估预警水平,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智慧化建设。优化企业开办、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系统,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系统自动比对、自动核验、智慧审批。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汇总市场主体准入、监管和行政执法等数据。向全市法人库推送企业法人信息,实现电子营业执照、证照分离等信息资源共享。升级改造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优化12315平台一体化建设,加强广告和网络市场交易智慧监管信息化建设。(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鼓励市场监管领域科研创新,加强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和先进装备研制,全面提升市场监管科技支撑能力。完成国家特种设备焊接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天津)建设。推动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特种设备数字孪生共性技术)、国家市场监管创新中心(石油石化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建设。(市市场监管委、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筹各方资源,改善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检验检测和执法装备等监管条件,提升基层监管现代化水平。(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高水平市场监管智库和综合型研究机构建设,加强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战略研究、决策咨询,开展人才需求分析。推进市场监管人才培养,加快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培养符合市场监管现代化需求的后备人才。在检验检测、药品审评、检查核查、网络数据监管、知识产权、质量技术等重点专业领域,着力培养引进一批“高精尖缺”人才。研究制定监管和执法人才“选育管用”全链条工作机制,坚持考录主渠道,加大对优秀专业青年人才的引进力度,不断优化系统监管和执法人才队伍年龄、学历、专业结构,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大练兵,着力加强“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培养,积极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监管和执法人才队伍。加强市场监管文化建设,增进价值认同、情感认同、文化认同,增强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市市场监管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工作结合
各区、各部门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到市场监管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要将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与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与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我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各专项规划紧密结合,全面理解和把握《实施方案》内容,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工作重点、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按期完成。要将落实《实施方案》与落实《天津市“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一并实施,与本部门各项年度工作计划相衔接,确保重点任务衔接到位、落实到位。
(二)严格评估考核,加强督促检查
各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督察激励、监测评估和考核评价等机制,鼓励基层积极探索创新《实施方案》实施的思路和举措,推动《实施方案》顺利实施。市市场监管委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实施方案》实施的跟踪评估,组织开展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将《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纳入市政府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
(三)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
各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实施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压实领导责任,全力抓好落实。各区要在区委和区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实施方案》实施;各市级部门要充分利用我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共同推动《实施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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