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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3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更好落实《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意见》起草的背景及意义
2022年1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市场监管局起草了《意见》。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市场监管方式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不断深入,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市场主体数量猛增,目前全省市场主体总量达691.18万户,其中企业数量173.04万户,监管任务繁重与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愈发凸显,传统监管方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需要,需转变监管方式,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二是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的需要。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市场监管部门在部门内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取得明显成效,2021年度全省部门联合抽查占比超过26%,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规范了执法行为,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监管针对性不强、发现问题比例偏低等问题,需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利用有限监管力量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
三是通过试点探索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有效性。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选取荆州市试点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通过涉企信用数据的有效归集,实现对企业风险精准画像和分类,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从试点单位成效来看,2021年抽查检查问题发现率较上一年提升15.6%,案件线索移交率增加12.3%,提高了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精准性。
二、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的重点内容
一是强化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中企业基础属性信息、企业动态信息、监管信息、关联关系信息、社会评价信息等5个维度81项指标要求,全面归集市场监管系统各业务领域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企业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年报公示、抽查检查、失信惩戒等涉企信用信息,并将信息归集领域逐步向其他政府部门和第三方机构拓展,为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奠定数据基础。通过涉企信息归集,形成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精准地反映企业信用风险状况。
二是建立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平台。依照市场监管总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信息化技术方案和标准规范,构建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平台,对我省企业按照信用风险状况由低到高分为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四类。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记于企业名下,按月动态更新,仅作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共享共用的内部参考依据,不向社会公开,不得作为对企业的信用评价。
三是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平台中构建监测预警模块。根据各专业领域监管需求、监管重点,把握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高风险行为特征,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中选取若干与企业信用风险关联度高的重点指标项,进行实时监测,对企业风险隐患及时预警。
三、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运用
一是与双随机监管有机融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最主要的运用场景,通过与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的数据对接,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合理设置抽查比例、频次和检查方式,实现监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其中,对A类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对B类企业,按常规抽查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对C类企业,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可根据需要主动实施现场检查。
二是与专业领域风险防控有效结合。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统筹行业风险防控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在按照现有规定实行重点监管的同时,强化业务协同,实行全链条监管。
三是与探索完善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企业,参考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信用风险低和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给予一定时间的“观察期”,探索推行触发式监管,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企业预留发展空间;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有针对性地采取严格监管措施,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
四是强化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对企业重点指标项的异常变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对企业风险隐患及时预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采取定向抽查、专项检查等措施,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五是推动实现协同监管和风险共防。探索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等相关业务时,参考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探索实施更多便利措施,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实施严格审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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