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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期)

时间:2022-04-30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2年第14号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13大类食品185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20批次,不合格样品37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灵宝市新好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三门峡市若见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甘露饮用纯净水,电导率检出值为23.9μS/cm,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μS/cm。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三门峡市陕州区好宜多超市销售的标称三门峡市若见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甘露饮用纯净水,电导率检出值为19.0μS/cm,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μS/cm。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郑州市二七区梦辉炒鸡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1批次盘子,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均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4.虞城县百新百汇超市浦江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吡虫啉检出值为1.8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巩义市回郭镇金好来超市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克百威检出值为0.03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6.武陟县时代好又多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清丰县亿鑫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复合芝麻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54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7.郑州市郑东新区樱花湾黑牛烤肉料理祭城店使用的1批次杯子、1批次碗、1批次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0342mg/100cm2、0.0423mg/100cm2、0.0304mg/100cm2,标准规定均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均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8.商丘市梁园区李江会水产品门市部销售的1批次皮皮虾,镉(以Cd计)检出值为0.8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9.焦作市河南佳乐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郑龙源炒货加工生产的1批次原味葵花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8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80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0.民权县德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民权县孙六镇陈海振香油小作坊生产的1批次小磨芝麻油,酸价(以KOH计)检出值为3.5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5mg/g。初检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1.新乡市红旗区橘子餐厅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314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2.新乡市红旗区橘子餐厅使用的1批次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44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3.新乡市红旗区橘子餐厅使用的1批次大盘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4.巩义市城区新明鲜菜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1.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5.夏邑县亿洲华联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豇豆,氧乐果检出值为0.1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6.郑州高新区爱民母婴用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南昌金利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婴幼儿有机营养米粉(胡萝卜),水分检出值为6.56%,标准规定为不大于6.0%。初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7.郏县王会玲早餐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1批次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分别为288mg/kg、33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18.信阳市河南省全购超市有限公司羊山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0.3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9.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商丘建设路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小白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08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0.邓州市百佳时代广场销售的标称重庆采阳农业发展合作社生产的1批次山椒凤爪,菌落总数检出值为7.8×104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1.武陟县杨静麻辣香锅店使用的1批次大碗、1批次勺子,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2.中电建(三门峡)千禧商贸有限公司生活广场销售的1批次芹菜,氧乐果检出值为0.2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3.天猫1号谷坊旗舰店(经营者为一号谷坊(洛阳)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一号谷坊(洛阳)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周口万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桂花坚果藕粉羹,霉菌检出值为260CFU/g、360CFU/g、510CFU/g、300CFU/g、4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4.灵宝市逸得乐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振宇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陕西三原四季溢香调味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磨芝麻香油,酸价(以KOH计)检出值为3.9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0mg/g。初检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5.濮阳市隆祥超市有限公司中原路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菠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4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6.修武县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沣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乌鸡卷,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0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7.洛阳市洛龙区张新柯餐饮店使用的来自洛阳市东城餐具消毒清洗服务中心的1批次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50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8.固始县赵氏东北大饼销售的1批次馒头,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018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29.商丘市梁园区刘品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皮皮虾,镉(以Cd计)检出值为1.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30.灵宝市小雷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5.2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毒死蜱检出值为0.06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1.焦作市山阳区鑫广苑超市销售的标称焦作市太极庄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铁棍山药粉(原味)(复合怀山药粉),霉菌检出值为90CFU/g、130CFU/g、120CFU/g、110CFU/g、5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²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2.夏邑县宏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郑市龙湖镇好又炒货加工坊生产的1批次葵花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8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80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洛阳、平顶山、新乡、焦作、濮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2年4月19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附件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4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原文链接:http://scjg.henan.gov.cn/2022/04-27/2439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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