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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时间:2022-04-16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2022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委《实施意见》)等决策部署,立足问题导向,立足严的主基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极端负责的态度,落实好“四个最严”要求,加快建立党政同责、企业主责、部门监管、行业主管、社会共治“五位联动”治理体系,提升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全力维护大局稳定

  1.保障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网络平台企业、学校食堂等,全面排查处置风险隐患。加大重要节假日期间检查巡查力度,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推动各市州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第三方冷库在采购、加工、储存、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严格落实“三专、三证、四不”要求。指导各地做好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和疑似阳性事件调查处置。(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海关总署布控指令,科学、规范实施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环节新冠病毒核酸监测检测和口岸环节预防性消毒监督等工作。(长沙海关)

  3.积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和舆情处置,按规定做好应急值守工作。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和数据共享,定期开展风险交流和会商研判工作,重要问题信息及时通报。编制全省食品安全状况报告。(省食安办牵头,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源头治理

  4.实施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分解下达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在轻中度污染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在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分析研判涉镉农产品重点品种超标成因。(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

  5.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深入实施农兽药使用减量行动,继续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严格管控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农药兽药网络销售监管,完成4种高毒农药的淘汰工作。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非标农膜的监管力度,持续推进农资打假。加大对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宣贯指导,切实加强种植养殖环节落实力度。(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大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出入库检验制度。组织做好当地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组织实施“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行动。(省粮食和储备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

  7.深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组织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全覆盖风险排查,重点加大对中小城市和县、乡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推动校园食堂采购可追溯食品、农产品。督促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督促各地相关部门强化责任落实。组织全省中小学校开展“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试点工作。(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创新工作方式,加强新型流通渠道建设,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加大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力度,提升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

  9.开展食品生产质量提升行动。突出加强大米、紧压茶、调味面制品、白酒、乳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食用油、包装饮用水等重点品种整治和产业提质升级。严控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推动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问题治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推进小作坊整顿规范提升。(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严格特殊食品和食盐监管。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其中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企业比例达到20%。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深化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等违法行为整治,加强特殊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建设,开展特殊食品进社区、进商超等科普宣传活动。加强食盐质量安全及专营监管。(省市场监管局)持续推进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推动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国标,完善奶畜良种繁育体系,加强奶源基地建设,增加优质饲草供应,提升生鲜乳质量,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欺诈和虚假宣传。(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机构临床应用规范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医疗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突出加强对中央厨房、集中配餐企业的监管。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推广外卖标准化配送站点建设。(省市场监管局)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加强养老机构、A级旅游景区、工地食堂、车站码头和民航铁路等食品安全管理。(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机场管理集团、民航湖南监管局、广铁集团长沙办、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明确食品摊贩管理责任单位,推动基层建立完善协同共治工作机制,加强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综合治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

  12.依法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组织查处、挂牌督办一批大案要案,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深入实施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宣传曝光。严查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等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昆仑2022”行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违规使用农兽药和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以及食品和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犯罪活动,强化跨区域协同打击,全环节铲除犯罪利益链条。指导各地多破小案、快破大案,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省公安厅牵头)深化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重点打击冻品、海鲜等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对查获的走私冻品移交属地政府归口处置。(长沙海关牵头)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省检察院牵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农业农村厅、长沙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等按职责负责)。

  四、强化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建设

  13.推进智慧监管。全面推广使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系统和“湘冷链”系统,开展监管信息大数据归集。实施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过程可视化监管。(省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阳光农安”试点,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身份证”管理体系建设,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省农业农村厅)巩固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成果,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消费者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追溯平台,查询国产婴配乳粉追溯信息次数比2021年提高50%以上。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培育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互联网+食品安全”新模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力争全覆盖,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力争分别达到65%和80%,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校外供餐单位比例达到60%。(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实施信用监管。将食品抽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结合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风险,科学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省市场监管局)深入宣贯《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积极组织市县政府、行业协会开展诚信体系培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支持长沙、常德探索开展农安信用分等分级动态评价,开展“信用+监管”试点。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与市场准入衔接,推动集团和校园食堂采购率先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配合)根据粮食企业信用状况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省粮食和储备局)

  15.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通过资质认定(CMA)和考核评审(CATL)的比例达到50%。以常住人口数计,全省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抽检量分别不低于3.3批次/千人、1.5批次/千人。组织对承担市县级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开展延伸检查和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快检结果实验室验证。(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粮食和储备部门抽检量不低于1.33万批次,每万吨粮食产量不少于1个监测样品。(省粮食和储备局)全省完成3000批次林产品(含土壤)质量监测,完成国家林草局安排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其他工作任务。(省林业局)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检800批次。(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加快完善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制定实施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重点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对监测发现的疑似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和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按规定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置。开展居民食物消费量调查。(省卫生健康委牵头)

  16.加强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健全村(社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强化履职情况指导和检查,推进网格化管理。(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各级食安办)加强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员培训及考核,启动实施食品生产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千人计划”。(省市场监管局)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和创建工作经费保障。(省财政厅)

  17.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现代化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省农业农村厅)实施食品医药创优工程。组织“食品企业检测技术示范中心”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支撑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计量检测服务食品安全活动。(省市场监管局)将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管科技需求纳入省科技计划体系。(省科技厅)推进城乡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流通供应链体系建设。(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合作总社)构建安全高效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五、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18.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支持长沙、张家界、常德、永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高标准、严要求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工作,制定创建工作指南,探索实施省级创建全程纪实管理。支持常德和宁乡、南县、零陵、永顺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考核机制,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验收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

  19.积极开展宣传引导。举办“世界食品安全日”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做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省食安办牵头,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配合)组织“5·17全省预防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宣传启动日”活动,年末农村居民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85%。(各级政府,省食安办、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教育厅等)加强重大舆情研判和处置,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和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利用“全国科普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基层科普联合行动。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市场、进口岸等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积极参与制止餐饮浪费和“光盘行动”“公筷公勺”、分餐制等宣传活动。开展农资识假辨假打假宣传。(省科协、省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把食品安全普法纳入普法规划,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长沙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调查。(省食安办、省统计局)

  20.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支持保险机构完善保险产品,鼓励食品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扩大投保覆盖面,充分发挥保险在风险防控、事故救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省市场监管局、湖南银保监局)

  六、精心组织实施

  21.大力推进“4812”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将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相关突出问题。建立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台账,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落实情况加强调度和监督检查。(省食安委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十二大攻坚行动”,认真迎接国家评估。(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粮食和储备局、长沙海关分别牵头)定期向省食安委提交本地区本部门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年底前向省委和省政府报告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各市州党委和政府,省食安委成员单位)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典型创新举措推选。(省食安办)

  22.严格执行《湖南省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若干措施》,组织开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省食安办、各有关单位)按要求组织对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对“十二大攻坚行动”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省食安办、省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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