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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是国务院确定的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印发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据悉,这是全国市场监管系统省级层面印发的首个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清单》紧扣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按照合法、合理、必要、适当原则进行设计,分3类提出45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包括7项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事项,34项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且自行纠正或在责令期限内改正的事项,4项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市场监督管理目的的事项,涉及广告、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直销等8个市场监管领域。
包容审慎监管不等于放任不管。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指出,在执法实践中,符合《清单》规定的相关情形,但同时又存在其他违法情形,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不属于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以及通过非强制手段未能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市场监管部门依旧可以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据了解,《清单》目前处于探索完善阶段,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将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情况以及行政执法实际适时予以动态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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