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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居民生活必需品、防疫用品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4月4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价格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要求,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经营者必须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如实记录购进、销售商品的品名、规格、单价、数量、金额等情况,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价格,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同时,对借疫情防控之机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据了解,目前山西省相关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保障充裕,能够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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