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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青海省农资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

时间:2022-04-09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际情况,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标采购2022年农资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31号6楼618室

  联系人:罗少兵

  联系电话:0971-6161727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抽检批次及经费预算

  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青海省农资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招标项目

  抽检批次:拟抽查212批次

  经费预算:28.93万元

  三、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2022年度农资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招标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开展工作。

  (一)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和服务等要求

  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说明

  具体项目分包1、包2,详见附件《2022年青海省农资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招标标段统计表》。

  中标要求:投标人可同时投包1、包2,但包1和包2中标单位不能为同一中标人。

  服务期限:按照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执行。

  2.供应商(投标人)业务人员和设备要求

  (1)熟悉掌握承检产品抽检标准,有能力按照最新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从事检测工作。

  (2)检验机构从业人员工作稳定性强,能保证抽样检验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把握“双随机”的政策要求,随机确定抽样人员。

  (3)能独立承担抽样、检测、数据分析汇总、结果报送工作,能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及分析报告。

  (4)供应商(投标人)实验室应具备固定的检验工作场所,以及专用于检验活动所需的检测、环境控制、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设施和设备。供应商(投标人)实验室使用仪器设备等有专人管理,并正确配备满足所开展的检验活动。

  (5)供应商(投标人)应配备专门从事抽样工作的人员,具备专用于抽样活动所需的车辆及其他辅助设施。

  (6)供应商(投标人)有明确规范的关于承担政府部门委托抽样检验的工作制度。

  (二)其他相关要求

  1.供应商(投标人)需书面承诺,中标后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抽样检验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组织实施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出具公正客观的检验报告。

  2.承检单位在我省抽样所产生的食宿、交通、样品购置费等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3.若实际抽检未能达到计划批次,抽检经费按照实际抽样批次数进行结算。

  4.中标人完成抽检任务后,采购人将组织对抽查结果材料进行评审验收,通过评审即为验收合格。若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事宜未兑现,采购人在认定其失信行为后,将解除所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因其虚假承诺而造成采购人损失或影响采购人整体抽样工作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并禁止其3年内参加青海省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招标项目。

  5.中标人不得将中标的抽检任务转交给其他机构(单位),否则采购人将解除所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追究其相关责任(追偿经济损失)。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应符合以下特定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投标人应具备本公告中农资产品项目检验能力;

  3.投标人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第六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的规定;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

  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五、投标文件的要求

  1.标书内容:单位简介、登记注册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检验能力附表等相关资质复印件或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符合第四条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抽检批次和每批次报价、近3年来承担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业绩、符合招标资格和保证按时完成抽检任务的承诺书及服务方案、能力验证、技术职称等相关资料。

  2.标书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全部密封并加盖公章。标书内的每份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3.标书交付方式:邮寄或现场交付。

  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31号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罗少兵

  联系电话:0971-6161727

  电子邮箱:2819449029@qq.com

  4.标书交付截止时间:2022年4月13日(星期三)18:00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4月13日(星期三)18:00

  开标时间:2022年4月14日(星期四)9:00

  七、其他

  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分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坚持好中选优,每包选取评标得分最高的1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承担农资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工作。

  3.监督单位: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纪委

  举报电话:0971-8272569

  4.此次招标内容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http://scjgj.qinghai.gov.cn)发布的公告为准。

  

   附件:1.2022年青海省农资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招标标段统计表

  

  2.2022年青海省农资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招标评分表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6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C81E72BB-3051-4BC5-914E-2F50AE6D11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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