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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场监管特〔2022〕10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
为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平稳,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监管,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工作部署,决定自2022年4月11日起对全市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问题为导向,加强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过程,督促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职责、保证检验工作质量、提升技术服务能力、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检查范围
(一)注册地在本市的综合检验机构: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天津市滨海新区检验检测中心、天津市宝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站、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化工设备检验检测中心站、天津市电力工业局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中心、天津海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非本地注册但在本市存在固定检验任务的综合检验机构:北京航天特种设备检测研究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三、检查主要内容
检查围绕检验机构是否持续满足资源条件、检验过程质量控制情况、检验报告质量等特种设备检验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及上年度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一)履行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职责情况,是否积极配合安全监察机构开展监督检查、隐患治理等工作;
(二)对日常检验工作发现的问题、隐患分析研判和报告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处理情况;
(三)检验人员资质管理情况;
(四)无损检测和理化检测工作分包管理情况;
(五)检验记录和报告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及时出具检验报告;
(六)检验过程是否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项目、要求进行检验。
四、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现场听取检验机构上年度监督检查问题整改和本次检查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二)查阅资料。检查整改见证材料,相关证件、证书、文件、记录、报告等档案资料,抽查不少于2份检验报告,据实记录并复印相关证据资料(应有被检查单位的签字和盖章确认)。
(三)现场检查。按照《天津市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记录表》的项目,监督检查组对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
本次检查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6月30日(按疫情防控形势调整),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11日-4月17日)。各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按照检查主要内容和《天津市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记录表》认真开展自查,查找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和措施。
(二)检查整改阶段(4月18日-5月31日)。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有关人员和相关检验机构专家组成监督检查组,对各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检验机构所在区(非本市检验机构由主要检验行为所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整改及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总结阶段(5月1日-6月30日)。各检验机构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形成闭环,于6月底前将整改报告提交市市场委特监处。
六、工作要求
(一)各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监督检查,落实好检验机构主体责任。针对检查项目认真开展自查,准备好相关见证材料备查,对自查发现问题应当立查立改,并报告相关情况。对检查提出的问题,要立即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在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的限期内完成整改。
(二)各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参与检查,通过检查提升监管人员能力和水平。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相关单位立即进行整改,跟进整改情况,形成闭环管理;对资质人员缺失、出具虚假报告或严重失实报告、未经检验出具报告和检验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及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坚决予以严管重罚,直至吊销检验资质。
(三)参加检查及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得参与现场检查活动。
附件:天津市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记录表
2022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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