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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04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各区县局,市特检院,各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198号)工作部署,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市局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有效推进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消除大型游乐设施事故隐患,防范化解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风险,预防大型游乐设施安全事故,进一步落实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全力维护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稳定。

  二、工作时限

  2022年9月30日前,全市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按照《重庆市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风险评价导则(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导则)开展一次风险评价工作。自2023年起,每年至少例行开展一次。

  以下情形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安全评价工作,当年可免于开展例行安全评价工作:

  (一)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大型游乐设施申请继续使用时,应当在大型游乐设施设计使用年限到期前90日内,委托具有大型游乐设施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完成风险评价。                                                                                                                                                                                       

  (二)对发生大型游乐设施安全事故及相关事故或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事件的使用单位,事故或事件发生后60日内应完成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安全评价。

  (三)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工商注册信息变更且实际经营人员改变,在变更使用登记信息后30日内完成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安全评价。

  (四)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或市场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开展安全评价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内容

  (一)评价单位确定。各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可自行开展风险评价,也可委托具有大型游乐设施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风险评价。评价人员根据导则确定。

  (二)评价报告出具。相关评价单位要严格按照导则要求开展风险评价,对第一次评价为一级和二级的风险要出具《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风险评价报告》由使用单位存档;对第一次评价为三级和四级的风险,要填写《主要危险源及其风险通知书》,并报当地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在使用单位整改完毕后,再次开展评价并出具《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风险评价报告》。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大型游乐设施开展安全评价时,需在评价报告的评价结论中增加是否同意继续使用的建议。

  (三)评价结果应用。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在评价过程中要坚持“不断发现问题隐患、不断改进工作措施”的原则,根据《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风险评价报告》和《主要危险源及其风险通知书》指出的主要危险源及风险,采取措施加强整改,消除隐患,降低风险,确保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运行。对评价风险等级为一级的单位,要充分发挥使用单位履行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依靠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安全管理。

  各区县局每年要对辖区内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安全评价工作情况开展检查,对报告指出的主要危险源及风险,要责令使用单位采取措施,加强督促整改,有效降低风险。对评价风险等级为二级的单位,要纳入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指导其向一级风险等级提升;对评价风险等级为三级的单位,要将其列入动态重点监管对象,每年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2次;对评价风险等级为四级的单位,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00号)要求向区县政府、安委会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所在乡镇(街道)政府书面报告和通报存在的事故隐患、安全风险等状况,增加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频次,在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督促使用单位重新进行安全评价。

  四、工作要求

  (一)有效落实责任。各区县局要将导则作为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标准化建设的有力抓手,进一步加强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各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评价工作,在自行开展风险评价时,确保资金、人员落实到位,针对发现的问题要不断完善管理措施,加强整改,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大型游乐设施的场地提供单位要加强管理,督促、协助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开展安全评价。评价机构在开展工作时,要做到客观、公正,防止出现评价的任意性和随意性。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区县局对工作中拒不履行职责,到期不开展安全评价、开展安全评价不到位或拒不整改其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加强警示约谈,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市特检院在开展定期检验时,要将使用单位落实标准化管理工作作为检验内容。各单位在工作中遇有问题,可及时与市局沟通联系。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区县局要加强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宣传,将通知精神和文件要求传达到辖区内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和场地提供单位,努力营造安全稳定良好氛围。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及时召开学习培训,将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员工,确保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运行。

   

  附件:重庆市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风险评价导则(试行)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附件: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风险评价导则(试行).doc


原文链接:http://scjgj.cq.gov.cn/zfxxgk_225/gsgg/qtgg/202204/t20220401_10581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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