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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市场监管局,广西质检院、广西环境科学学会,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提升全区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食品、生态环境等领域组织开展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
本次能力验证共进行食品领域2项、生态环境领域2项,分别是:
(一)白酒中甜蜜素的测定
检测依据的标准方法:GB 5009.9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第三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二)食用油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检测依据的标准方法:GB 5009.2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等相关方法标准。
(三)空气中金属元素(镉、锰、锌)
1.环境空气 铜、锌、镉、铬、锰及镍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3年)。
2.环境空气 铜、锌、镉、铬、锰及镍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3年)。
3.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2013)及修改单。
4.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777-2015)。
(四)空气中甲醛的测定
1.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 15516-1995);
2.甲醛 酚试剂分光光度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
3.甲醛 离子色谱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3年)。
二、参加能力验证对象
全区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各食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自身资质认定项目范围来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取得自治区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该机构的资质认定项目覆盖了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相关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及时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免于参加。
三、能力验证承担单位
(一)食品领域白酒中甜蜜素的测定和食用油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等2个能力验证项目由广西质检院承担。
(二)生态环境领域空气中金属元素(镉、锰、锌)及甲醛的测定能力验证项目由广西环境科学学会(以下简称环境学会)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的组织工作。一是应于2022年4月10日前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所属)所有检验检测机构,并指导和督促其按要求报名参加;二是在能力验证期间要注意跟踪机构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情况,对于无故不参加的机构和有串通检测结果行为的机构,应及时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三是对能力验证考核结果为可疑机构或不满意的机构,要及时指导和帮助其查找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验证整改效果;四是配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做好能力验证后处理工作。
(二)广西质检院、环境学会等能力验证承担单位应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能力验证项目,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高质量地开展。一是要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活动方案设计工作,及时填写方案设计表(见附件1),并于4月20日前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备案;二是要认真做好测试样品制备、均匀性测试和样品及时发放工作;三是应于6月10日前完成检测结果收集、统计、判定,并于6月30日前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交能力验证技术报告。
(三)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要求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于4月20日前将报名回执单(见附件2)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反馈项目承担单位。本次能力验证检测时间为5月9日至5月23日14天,不安排补测,具体时间安排由广西质检院、环境学会另行通知,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样品检验检测,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及原始记录(含图谱、工作曲线)等,不得串通或私下比对检测数据,不得以任何方式伪造检验检测结果,违反上述要求的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直接判定为不满意。
五、能力验证结果的公布和利用
(一)能力验证结果将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获得能力验证满意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在两年内(2024年底)接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可以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计入其参加能力验证记录,供现场评审时参考。鼓励其它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它方优先选择使用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二)能力验证考核结果可疑或者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应认真查找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后续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或者技术评审时,将核实其能力验证可疑或不满意项目整改情况,并将结合能力验证结果对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分类信用监管。
(三)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能力验证考核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参加能力验证计划,经核实发现存在串通结果、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的检验检测机构,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上述信息同时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和信用监管平台,今后将从严进行监管,加大监管频次。
六、能力验证费用
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费用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承担。
七、联系方式
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在能力验证活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项目承担单位联系。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联系人:农贵林、许晓洁
联系电话:0771-5360210(传真)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1号,邮编:530029;
广西质检院联系人:李豫伟、黄琳淞
电话:0771-3390447,传真:0771-5860161
地址:广西南宁市高新区科兴路5号,邮编:530007
邮箱:nlyz@gxqt.org.cn
环境学会联系人:吕保玉
联系电话:0771-5773965,传真:0771-5323418
地址: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邮编:530028
邮箱:gxnlyz@163.com
附件:1.广西能力验证活动项目方案设计表
2.广西2022年能力验证活动报名回执单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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