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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摩托车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时间:2022-04-0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强化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力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22年3月21日,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全市流通领域摩托车销售企业执行国四标准情况检查,执法人员通过检查车辆的合格证、标识贴、车架号和车架铭牌、3C标识等方式重点排查了是否存在销售国三标准的摩托车。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80余人次,检查销售企业68家。其中:新巴尔虎左旗查获3家违法销售国三标准两轮摩托车12辆,鄂伦春旗查获2家国三标准两轮摩托车10辆。未发现销售国三标准3轮摩托车情况。针对违法销售国三摩托车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执法人员检查产品台账

  背景资料

  2016年8月22日,国家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发布《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等五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中规定《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GB 14622-2007 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20998-200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GB 18176-2007 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自2019年7月1日起废止。


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jcdt/202203/t20220329_20248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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