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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燕山市场监管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市局机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已经市局2022年第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3日
附件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北京冬奥之年,也是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全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首都意识,始终坚持首善标准,坚持守正创新,以创造安全稳定政治社会环境为主线,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普法依法治理的各项工作要求,紧密围绕市场监管中心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在市场法治建设中的基础作用,主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工作,为首都“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良好法治环境,持续推进全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更好服务和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北京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2022年北京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为重点,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清单为抓手,以多层次、多领域的普法宣传方式为载体,聚焦宪法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聚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深入开展行业依法治理,进一步创新普法教育形式,全面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努力提升市场主体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满意度、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政治引领,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系统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全系统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组和各基层党组织重点内容和重点课程,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企业、进网络等。
2.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一是将《纲要》作为市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及时认真组织学习《纲要》相关内容。将学习《纲要》纳入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二是将学习《纲要》作为市场监管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干部培训计划。将学习《纲要》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学法考法述法重要内容,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切实做到学深学透、融汇贯通。三是要组织学习《纲要》法治讲座,适时邀请专家教授对《纲要》进行专题辅导。市局购置《纲要》,下发全体干部学习培训使用,推动学习贯彻《纲要》落实到位。
3.持续开展《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宣传贯彻工作。结合《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北京市全面依法治市规划(2021-2025年)》,研究制定落实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分工方案,确保责任落细落实。
(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4.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根据《北京市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办法》(京依法行政办发〔2014〕214号),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市局机关年度安排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应不少于4次;各区局(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机场分局年度安排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应不少于4次。推进领导干部述职述法评议,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将法治能力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
5.增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研讨和旁听庭审等活动,为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法律创造条件。拓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逐步推广国家工作人员年度法律考试。着力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加强区(分)局及市场监管所等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市局年度举办法治讲座不少于2期,每年至少组织1次法治专题培训;区(分)局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脱产培训;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每人每年不少于60学时的法律法规与业务知识培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执法干部依法行政水平。
6.推进法治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鼓励系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提供相应支持。进一步加大《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京市监发〔2019〕145号)落实力度,加强公职律师培训、教育、使用和日常管理。市局、各区局(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机场分局要发挥公职律师作用,继续加强对公职律师执业工作的支持、帮助,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经费保障。年度组织公职律师“法律素质提升班”培训班,培训不少于5天,不断提升法治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和职业化水平。
(三)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清单,明确普法宣传内容,促进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7.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围绕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学习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服务大局,着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宣传国家安全法等,组织好“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突出市场监管工作重点,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社会治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疫情防控、禁毒、扫黑除恶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宣传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持续优化高质量发展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8.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积极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和重大成果。
9.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10.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加强宪法实施案例的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恪守宪法原则、维护宪法权威。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以现行宪法颁布施行40周年为契机,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
11.扎实做好民法典等重点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全面实施好、落实好民法典,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切实组织好民法典主题动漫微视频征集、网上知识竞答等系列宣传活动。
12.深入宣传与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全系统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网络平台监管、广告监管、价格监管、信用监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等法律法规,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正、透明、规范、便捷、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大力宣传反垄断法、反不正竞争法等促进充分竞争相关法律法规,倡导公平竞争文化。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增强安全意识。
13.认真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宣贯工作。要深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宣传工作,围绕商事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方面,重点做好系统内干部、窗口工作人员、中介机构、企业4个方面的宣传培训工作。
14.深入学习宣传首都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聚焦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紧紧围绕“七有”“五性”补短板、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切实加强《北京市接诉接办条例》《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禁毒条例》《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普法宣传,为贯彻实施提供有效支撑,推动首都法律意识深入人心。广泛宣传市政府关于疏解非首都功能等相关政策规定,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推进企业信息互联共享和联合惩戒等政策规定,更加有效落实“宽进严管”要求。
15.深入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与市场监管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大力开展已经或即将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反垄断法》《标准化法》《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及《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北京市接诉即办条例》《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反食品浪费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活动。系统内新出台、新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行公示的同时,要附上相关条文解读。
16.深入开展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精神、重大部署和举措。积极宣传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宣传诚信企业,曝光失信企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市场氛围。
17.将普法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实施行政管理、执法检查、案件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推行说理式普法。把普法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开展行政管理、执法检查、案件办理、行政审批等工作中,将说理式普法充分融入在调查取证、听证、陈述申辩等各个环节,增强行政相对人的法治意识。
18.通过食品、计量、标准化、产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在行政执法实践和检验检测等提供技术服务时,相关单位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19.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教育。加强依法治企业,建立健全职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系,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积极开展为企业“送法律、送服务”活动,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研讨、集中轮训等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各级企业领导人员培训课程,健全培训制度和学法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领导干部和基层职工的学法时间,不断提高企业领导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合规经营能力。
20.开展“法律进网络”活动。针对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实际,推进互联网平台依法治理,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互联网企业自觉履行市场主体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
21.加强消费者依法维权宣传教育。根据消费者特点,组织开展消费保护、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打击传销、互联网消费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消费者咨询知识库,使12315热线成为普及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前沿阵地。
22.深化行业依法治理。依托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引导和支持市场监管领域相关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
23.切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普法宣传。要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持续做好机关、社区和企业经营场所的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制定疫情防控守法普法工作方案。强化法律服务保障,加强“后疫情时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纠纷排查化解等方面的普法工作,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突出普法重点,创新普法形式,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24.充分利用特殊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深入推进“法律十进”活动。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5全国碘缺乏病宣传日”“5·20世界计量日”“6·7世界食品安全日”“6·9世界认可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6月)”“全国质量月(9月)”“电梯安全宣传周(9月)”“10·14世界标准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纪念日和单项法律颁布实施周年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强化宣传效果。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网络等“十进”活动,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及时提交活动计划和总结。
25.打造市场监管普法品牌。继续打造“市场监管大讲堂”等市场监管普法品牌,大力宣传市场监管法律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总局定期组织开展的“全国市场监督管理法律知识竞赛”,组织全系统市场监管干部全员参加,逐步把这项赛事打造成“八五”普法的重要抓手和普法品牌。
26.以案释法全面推进,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遴选各区(分)局查办的各类典型案件,编写市场监管典型案例选编,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示范、预防、教育功能。按照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的格式要求,各单位每季度向市局上报典型案例1-2件,提高普法效果。
27.制定在执法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把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办案程序中,在执法工作中,利用立案、调查、听证、决定、执行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
28.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利用本系统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开设普法工作专栏专题,开展经常性的普法宣传。加强本部门新媒体与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管部门新媒体合作、联动和对接。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在普法宣传教育的作用,坚持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充分利用网站、移动电视、手机和微信、头条、直播、微访谈、微博等新媒体新平台新渠道,提高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根据司法部和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统一安排,大力推进“智慧普法”,继续开展第六届“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暨第十九届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活动。
29.拓展市场监管普法阵地。加强普法宣传与业务服务结合,举办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技术机构“公众开放日”等活动,面向全社会传播市场监管法律知识、宣传市场监管工作成果。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等重点场所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30.大力推进首都市场监管法治文化建设。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积极参与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积极打造法治文化特色品牌,扎根基层广泛开展文艺汇演、演讲征文、知识竞赛、书法绘画、摄影展览等法治文化实践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
(五)严格责任,认真组织,全力做好“八五”普法规划落实工作
31.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北京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北京市普法责任制清单》。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结合市场监管实际,制定并发布《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普法责任制清单》,补充完善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普法服务队,将“谁执法谁普法”落实情况列入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列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内容,推进执法、监管与普法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实。
32.加强重点对象普法。主责单位要针对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消费者等重点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制定方案,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采取现场旁听或者网上观看等形式,安排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一次,进一步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33.定期报送相关情况。请各单位3月底前报送本单位的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或要点);各处室主责部门及时整理报送“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的情况;12月10日前报送本单位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统筹推进
各单位要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全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施,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
市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2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统筹和领导,市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念东同志任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处,法制处负责人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部署及分解细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指导、协调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对各单位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等。人教处、宣传处、科财处、综合事务中心在培训安排、对外联络沟通、经费保障以及对外宣传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为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市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应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区局(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机场分局应健全相应的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经费落实,专款专用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年度普法计划项目,合理安排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为普法工作正常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三)强化责任,量化考核
按照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八五”普法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各单位要认真落实2022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法责任制清单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指标,市局机关相关处室密切配合,量化压实考核标准,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八五”普法年度考核、“平安北京建设”考核和法治社会建设指标考核取得优异成绩。
四、工作要求
市局相关业务处室应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的研究,同时加大对各区局(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机场分局的指导力度。市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机场分局开展活动中主动搜集普法见证材料,要在市局和本局网站登载;完成任务情况,需提供上报相关见证材料,收集上报图片和影音资料,并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上报至市局“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处)。法制处汇总后向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报送我局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报告。
附件:
1.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领导干部会前学法计划
2.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普法责任制清单
附件1: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领导干部会前学法计划 | ||||||
序号 | 名称 | 时间 | 学习内容 | 参加对象 | 讲解部门 | 备注 |
1 | 开展6次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 | 4月 |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 | 市局领导、处室负责人等 | 消保处 | |
2 | 5月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行政审批协调处 | |||
3 | 6月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 登记注册处 | |||
4 | 7月 | 新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 网监处 | |||
5 | 8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广告处 | |||
6 | 10月 | 新出台的《北京市标准化办法》 | 标准化处 |
附件2 |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普法责任制清单 |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间 | |||
一、坚持政治引领,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 | 1.在全系统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活动,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企业、进网络等,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 市局机关处室、综合执法总队、各事业单位,区(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机场分局 | 法制处、党建处、机关党委 | 全年 | ||
2.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法治讲座,适时邀请专家教授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进行专题辅导。 | 法制处 | 4月 | ||||
3.市局购置《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每人一本,下发全体干部学习培训使用,推动学习贯彻《纲要》落实到位。 | 法制处 | 3月 | ||||
4.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基层党组织重点学习内容和培训重点课程。 | 机关党委 | 法制处 | 全年 | |||
5.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市场监管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干部培训计划。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学法考法述法重要内容,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切实做到学深学透、融汇贯通。 | 人教处 | 法制处 | 全年 | |||
6.持续开展《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宣传贯彻工作。结合《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北京市全面依法治市规划(2021-2025年)》,研究制定落实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分工方案,确保责任落细落实。 | 法制处 | 时间待定 | ||||
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 开展6次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 | 7.《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 | 消保处 | 办公室 | 4月 | |
8.《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行政审批协调处 | 办公室 | 5月 | |||
9.《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 登记注册处 | 办公室 | 6月 | |||
10.新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 网监处 | 办公室 | 7月 |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广告处 | 办公室 | 8月 | |||
12.新出台的《北京市标准化办法》 | 标准化处 | 办公室 | 10月 | |||
13.市局机关年度安排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应不少于4次;各区局(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机场分局年度安排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应不少于4次。 | 市局机关、综合执法总队、各事业单位,区(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机场分局 | 法制处 | 全年 | |||
14.推进领导干部述职述法评议,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将法治能力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 | 法制处、人教处 | 11月 | ||||
15.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职责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 人教处、法制处 | 全年 | ||||
16.定期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研讨和旁听庭审等活动,为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法律创造条件。 | 市局机关处室、综合执法总队、各事业单位,区(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机场分局 | 全年 | ||||
17.拓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逐步推广国家工作人员年度法律考试。 | 法制处 | 人教处、综合事务中心 | 12月 | |||
18.举办区(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机场分局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 | 法制处 | 人教处、发展研究中心 | 7月 | |||
19.区(分)局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脱产培训。 | 区(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 | 全年 | ||||
20.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每人每年不少于60学时的法律法规与业务知识培训。 | 综合执法总队、区(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机场分局 | 全年 | ||||
21.加强公职律师集中培训 | 开展公职律师“法律素质提升”专题培训班 | 法制处 | 人教处、发展研究中心 | 10月 | ||
三、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清单,明确普法宣传内容,促进普法工 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 22.围绕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 | 机关党委 | 法制处、宣传处、党建处 | 全年 | ||
23.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 机关党委 | 党建处、宣传处 | 全年 | |||
24.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循党章、维护党章 | 机关党委 | 党建处 | 全年 | |||
25.创新组织2022年“12﹒4”国家宪法日及“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 法制处 | 宣传处 | 12月 | |||
26.扎实做好民法典等重点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推动全局普法工作崭新开局 | 市局机关处室、综合执法总队、各事业单位,区(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机场分局 | 全年 | ||||
27.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 法制处、机关党委 | 办公室 | 4月 | |||
28.深入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与市场监管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 相关业务处室、综合执法总队 | 全年 | ||||
29.深入宣传与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 | 网监处、广告处、综合执法总队、信用处、公平竞争处等相关业务处室 | 全年 | ||||
30.深入学习宣传首都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 相关业务处室、综合执法总队 | 全年 | ||||
31.深入开展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 | 信用处、宣传处 | 全年 | ||||
32.结合市场监管实际,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扫黑除恶法治宣传 | 执法协作处 | 市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全年 | |||
33.在实施行政管理、执法检查、案件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推行说理式普法 | 具有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职能的相关业务处室、综合执法总队 | 全年 | ||||
34.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宣传。 | 行政审批协调处 | 法制处、登记注册处、公平竞争处、相关业务处室 | 全年 | |||
35.通过食品、计量、标准化、产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提供技术服务时,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 食品相关处室、计量处、标准化处、产品处、特设处、认证处 | 原食安中心、计量院、标准化院、质检院、特检中心、食评中心 | 全年 | |||
36.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积极开展为企业“送法律、送服务”活动。建立健全职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系,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研讨、集中轮训等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各级企业领导人员培训课程,健全培训制度和学法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领导干部和基层职工的学法时间,不断提高企业领导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合规经营能力。 | 市局机关各业务处室、综合执法总队、各相关事业单位,区(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机场分局 | 全年 | ||||
37.开展“法律进网络”活动。针对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实际,推进互联网平台依法治理,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互联网企业自觉履行市场主体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 | 网监处 | 各相关业务处室 | 全年 | |||
38.加强消费者依法维权宣传教育。根据消费者特点,组织开展消费保护、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打击传销、互联网消费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消费者咨询知识库,使12315热线成为普及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前沿阵地。 | 消保处、食品相关处室、特设处、产品处、公平竞争处、网监处以及区(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机场分局 12315投诉举报中心 | 全年 | ||||
39.深化行业依法治理。依托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引导和支持市场监管领域相关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 | 各相关事业单位 | 全年 | ||||
40.按照《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京市监发〔2021〕125号)规定的清单做好普法宣传。 | 市局机关各业务处室、综合执法总队、各相关事业单位,区(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机场分局 | 全年 | ||||
41.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的原则,抓好本单位职责、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普法宣传。 | 市局机关各业务处室、综合执法总队、各相关事业单位,区(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机场分局 | 全年 | ||||
四、突出普法重点,创新普法方式,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 42.充分利用特殊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深入推进“法律十进”活动。 | (1)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 消保处 | 市消协、12315中心、相关业务处室 | 3月 | |
(2)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活动 | 综合执法总队 | 4月 | ||||
(3)开展“5·15全国碘缺乏病宣传日”宣传活动 | 综合执法总队 | 5月 | ||||
(4)开展“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 | 计量处 | 原计量院、各业务处室 | 5月 | |||
(5)开展“6·7世界食品安全日”宣传活动 | 食品相关处室 | 原食安中心、食评中心 | 6月 | |||
(6)开展“6·9世界认可日”宣传活动 | 认证处 | 各业务处室 | 6月 | |||
(7)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 | 食品安全协调处 | 宣传处、食品相关处室 | 6月 | |||
(8)开展“全国质量月”系列宣传活动 | 质量发展处 | 原质检院、各业务处室 | 9月 | |||
(9)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 | 特设处 | 原特检中心 | 9月 | |||
(10)开展“10·14世界标准日”宣传活动 | 标准化处 | 原标准化院 | 10月 | |||
43.结合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及时整理公开发布典型案例。各单位每季度向市局上报典型案例1-2件,提高普法效果。 | 法制处、综合执法总队、区(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机场分局 | 相关业务处室 | 全年 | |||
44.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网络、进校园等“法律十进”活动 | 区(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机场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综合执法总队 | 全年 | ||||
45.制定在执法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把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办案程序中,在执法工作中,利用立案、调查、听证、决定、执行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 | 综合执法总队 | 全年 | ||||
46.积极参加总局定期组织开展的“全国市场监督管理法律知识竞赛”,组织全系统市场监管干部全员参加,逐步把这项赛事打造成“八五”普法的重要抓手和普法品牌。 | 法制处 | 市局机关处室、综合执法总队、各相关事业单位,区(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机场分局 | 时间待定 | |||
47.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 | (1)创新普法新方式,提升新媒体新手段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 宣传处 | 法制处、综合事务中心 | 全年 | ||
(2)在市局官网开设普法宣传专栏专题,开展经常性的普法宣传。 | 法制处 | 综合事务中心、宣传处 | 12月 | |||
(3)在市局官网、市局微信公众号、市普法公众号等平台上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 宣传处、法制处 | 综合事务中心 | 全年 | |||
(4)根据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求,大力开展“智慧普法”优秀项目案例评选。 | 法制处 | 时间待定 | ||||
(5)加强本部门新媒体与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管部门新媒体合作、联动和对接。 | 宣传处 | 法制处 | 全年 | |||
(6)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新媒体新平台作用,提高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 宣传处 | 法制处 | 全年 | |||
(7)根据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求,积极开展第六届“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暨第十九届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播活动。 | 法制处 | 宣传处 | 时间待定 | |||
48.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积极参与法治文化作品创作。 | 法制处 | 时间待定 | ||||
49.按照全市统一布署,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挂牌评选活动。 | 区(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机场分局 | 法制处 | 全年 | |||
五、严格责任,认真组织,全力做好“八五”普法规划落实工作 | 50.制定并发布《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普法责任制清单 | 法制处 | 3月 | |||
51.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 | 法制处、人教处 | 12月 | ||||
52.依据《2022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以及普法责任制清单,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 | 业务处室、办公室、人教处 |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 全年 | |||
53.将普法依法治理落实情况列入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列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内容 | 人教处、法制处、办公室 |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 全年 | |||
54.市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应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同志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区(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机场分局应健全相应的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普法任务落实到位。 | 市局机关处室、综合执法总队、事业单位、协会、学会,区(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机场分局 | 3月 | ||||
55.加强重点对象普法。主责单位要针对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消费者等重点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制定方案,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 市局机关处室、综合执法总队、事业单位,区(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机场分局 | 全年 | ||||
六、信息定期报送 | 56.4月底前向市局报送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或要点) | 区(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机场分局 | 4月 | |||
57.及时报送日常相关信息图片资料,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局法制处报送法宣动态信息 | 市局机关各处室、综合执法总队、各事业单位,各区(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机场分局 | 全年 | ||||
58.及时报送“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的情况。 | 消保处、计量处、认证处、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处、质量发展处、标准化处、特设处、综合执法总队,区(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机场分局 | 活动开展前报送方案,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送专题总结 | ||||
59.12月10日前报送本单位2021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 | 市局机关处室、综合执法总队、事业单位,区(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机场分局 | 12月1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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