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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网络直播营销告别“野蛮生长”沈阳发布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指引清单

时间:2022-04-04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作者:佚名

  

  3月28日,从辽宁省沈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日正式发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规范经营指引清单》和《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常见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指引清单》,旨在约束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相关各方规范经营,提升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案件查办的能力和质量,通过“刚柔并济”的方式,让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告别“野蛮生长”,推动新业态高质量发展。据悉,这是目前国内首个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双指引清单”。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消费者网上购物需求激增,商家纷纷从实体经营转战网络营销,电商经济正在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营销方式,因融合了图像、文字、声音等丰富元素,在实时性、交互性方面具备先天优势,近两年发展势头迅猛,对丰富电商业态、推动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直播带货也伴生一些“成长的烦恼”。虚假宣传、质量缩水、价格欺诈、数据造假等诸多问题层出不穷,一些网红主播不断“翻车”,引发诸多消费纠纷。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抓紧完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法,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沈阳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应对新业态新领域带来的监管新挑战,下大气力弥补监管领域暴露出来的短板和弱项,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以直播带货为代表的网络营销新业态。该局组建工作专班,通过收集相关资料和舆情,深入企业走访调研,组织会商研讨等多种方式,切实摸清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底数,深入开展网络直播营销监管领域专题研究,最终形成两份指引清单。

  《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规范经营指引清单》针对网络营销主体多、“台前幕后”责任划分不清、“线上线下”环节错综复杂等难点,明确包括网络营销平台、供货商、营销人员服务机构(MCN)、主播等在内的全链条各方主体责任,涵盖了前期入驻、直播营销、支付安全、后期运营等环节的36个关键点,为网络营销活动提供了“说明书”,并着眼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出108项“避坑指南”。

  《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常见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指引清单》梳理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等9类29种违法行为,为执法人员提供精准指引,提升案件查办的能力和质量,也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划出“警戒线”。

  指引清单还聚焦时下热点问题,提出直播间不得以虚假场景诱骗交易,警示主播们要合法营销、诚信带货;倡导加强老年人网络权益保障;鼓励发展农村电商;鼓励平台及主播积极开展公益直播等。


原文链接:https://www.samr.gov.cn/xw/df/202204/t20220401_3410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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