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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西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体系研究及评价报告编制项目自行采购的通告

时间:2022-03-2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规定》(桂财采〔2021〕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体系研究及评价报告编制项目以自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西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体系研究及评价报告编制项目

  (二)采购内容:开展广西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体系研究,根据广西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体系研究成果,对全区和14个设区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进行全面评价,揭示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差异的各类因素,全面、客观、综合评价自治区及各设区市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水平和成效,完成广西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体系研究及评价报告一份。

  (三)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项目预算: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

  二、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供应商。

  (三)具有知识产权相关研究能力。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被列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服务要求

  (一)项目背景与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的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步伐,准确评价全区、各设区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助推广西创新驱动发展进程。

  (二)主要目标

  为了高效、有序且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必须搭建一套能够科学、全面、客观评价我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指标体系,在充分了解我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和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诉求的期待基础上,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举措,不断提升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让知识产权保护在推动广西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方面提供更强助力。

  (三)项目内容

  (1)开展广西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体系研究

  评价体系构建方向

  建立符合广西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实际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情况,知识产权社会共治等基础条件、投入、措施、效果相关内容。

  评价体系构建原则

  广西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指标设置原则坚持客观性、普遍性、持续性和易获取性,同时依据独立性原则、量和率相结合原则选取指标,反映广西及14个设区市知识产权保护基本状况。

  (2)编制广西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报告

  根据广西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体系研究成果,对自治区和14个设区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进行全面评价,揭示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差异的各类因素,全面、客观、综合评价自治区及各设区市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水平和成效。为广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把握重点与方向,及时发现工作不足,结合实际适时调整阶段目标和政策方向。

  (四)商务要求

  1.交付时间:为确保采购人项目开展进度,成交供应商提交广西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指标体系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前;提交全区知识产权保护评价报告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前;提交各设区市知识产权保护评价报告时间为为2022年10月31日前。

  2.交付地点:广西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报价要求

  (1)采购文件要求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

  (2)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

  (3)所有的税费。

  (4)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4.其他说明

  响应供应商应保证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单位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成交供应商有义务随时向采购单位解释所有成果内容。

  四、项目评标

  本项目采用评标方法:综合实力与报价。评标结束后,招标人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中标人。

  五、合同的签订

  (一)中标方应按招标方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二)“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投标文件的编制及要求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应答。

  投标文件应用A4规格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填写“投标文件清单”,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报价表。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应包含历年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相关任务委托书复印件)(格式自拟)。

  (三)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

  (四)主要服务人员汇总表及相关职称(格式自拟)。

  (五)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六)法人资格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企业法人参加投标,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人参加投标,需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企业法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在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内交给招标方。招标人对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二)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方式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提交的投标文件不再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三)投标文件必须于2022年3月28日18时前递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云景路32号412室。

  八、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云景路32号

  联系人:黄楚敏

  联系电话:18777101053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scjdglj.gxzf.gov.cn/zwgk/tzgg/t116246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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