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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打击侵害消费者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市场经营秩序,现将2021年以来全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银川新城吾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1年4月,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兴庆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吾悦和府”及“吾悦广场”房地产项目售楼部现场检查时发现,银川新城吾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不规范明码标价及报价方式实施价格欺诈;发布广告包含虚假、违法内容;在房源未售出的情况下张贴“已售罄”标示,进行虚假宣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兴庆区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罚款210.0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银川紫苹果钻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兴庆区莱雅家具经销处、西安顾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2021年,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银川紫苹果钻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兴庆区莱雅家具经销处、西安顾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3家经营单位,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述3家经营单位分别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银川天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欺诈消费者案
2021年1月,贺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投诉,对银川天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代理机动车辆保险等服务中有违背消费者意愿,将自营的“无忧卡”服务项目改变为“驾乘人无忧险”,并将其列入《保险报价单》,造成使消费者误认为“无忧卡”服务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而进行购买该项服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贺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盐池县万里加油站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1年6月,盐池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盐池县万里加油站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开展了调查。经查,当事人利用经营场所、加油机、免费洗车卡等形式,大量发布宣传“京标油”等内容的虚假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盐池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银川市西夏区金玉美饰饰品怀远路店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2021年3月,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西夏区分局依法对银川市西夏区金玉美饰饰品怀远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通过“凭礼品劵免费领取棉签、口罩等小礼品并可以免费抽奖”的方式,让特定顾客“中奖”,并向“抽到”“一等奖”的顾客推销“珠宝打一折或者只需要10%的手工费”活动,诱骗消费者购买商品,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西夏区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吴忠市利通区仁和堂诊所欺诈消费者、销售劣药案
2020年12月,吴忠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利通区仁和堂诊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诊所不以真实药品名称给患者提供药品,且销售的药品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和生精片两种药品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吴忠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劣药19盒、没收违法所得436.6元、罚款10.2619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宁夏云雾山果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2020年11月,彭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自治区食品专项监督抽查结果,对宁夏云雾山果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云雾山庄”甘草杏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14884-2016)要求进行核查处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彭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云雾山庄”甘草杏96袋、没收违法所得29元、罚款5.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宁夏玺源量子实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1年1月,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兴庆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宁夏玺源量子实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量子商城”中大幅夸大各类商品销量,并在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了包含“扩张血管、降低血脂血糖、改善人体微循环和提高睡眠质量等酒疗作用”等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用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兴庆区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石嘴山市新大运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成品油案
2021年4月,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惠农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石嘴山市新大运加油站销售的0#车用柴油(VI)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硫含量”不符合《车用柴油》(GB 19147-2016)标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惠农区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605元、罚款12.561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中宁县骏通农汽修配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蓄电池案
2020年11月,中宁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湖北省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称中宁县骏通农汽修配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骆驼”蓄电池。经查,发现中宁县骏通农汽修配部存放“骆驼”牌蓄电池107只,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中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2.856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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