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全生产资讯网!

首页

贵州省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通气会

时间:2022-03-19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又来了,新的一年,在这场新闻通气会上,又和这么多熟悉的老朋友见面了,感到很高兴。首先,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3·15新闻通气会,对大家一直以来对市场监管、对消费维权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今天我们邀请到省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消费者协会、省纤维检验局负责同志向大家介绍涉及消费者维权方面的情况。

  首先,请允许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新闻通气会的有关负责同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环境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副处长时靖,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张萃虹,省纤维检验局四级调研员高婷。

  参加新闻通气会的媒体有:新华社、人民日报、央广网、新浪网、中国质量报、贵州日报、贵州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百姓关注、交通广播)、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贵阳日报、贵阳晚报等共18家媒体。

  对你们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今天的会议议程共四项,下面我们依次进行:

  先请省消费者协会张萃虹副秘书长介绍2022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内涵。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在广泛征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22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共促消费公平”。

  一、年主题涵义

  “共促消费公平”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涵义:

  (一)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实现更有保障消费公平。公平是实现消费者法定权益的价值基础。我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明确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遵循“公平原则”。近年来,很多消费领域不公平的问题依然存在,且随着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出现,消费者要求被公平对待的呼声更加强烈。消协组织要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既要在推动解决消费纠纷等常态化工作中促进消费公平,还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出发,积极联动社会各方力量,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共同促进消费公平,让消费者权益法治保障基础更加坚实。

  (二)积极引导“科技向善”,实现更深层次消费公平。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以及消费业态的快速升级,不同程度上满足了消费者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但是资本的“野蛮生长”和“无序扩张”使得一些平台和经营者违背“科技向善”的伦理价值追求,对消费者的消费信息、消费心理、消费行为、消费能力等进行不当采集、筛选、使用,破坏了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和安全便利、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共促消费公平就是要强化底线思维,加强监督规制,引导经营者牢固树立“科技向善”的价值理念,促进各类消费业态、模式规范发展,保障全体消费者享有平等的消费权利,摆脱过度差异化和歧视等带来的消费不公,实现更深层次的消费公平。

  (三)强化特殊群体保护,实现更大范围消费公平。中央提出要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十四五”规划明确要保障未成年人、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基本权益。共促消费公平是促进全体消费者的消费公平,既要推进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供给,也要强化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人群等特殊消费群体的保护力度,补齐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乡镇和县域地区消费环境的建设短板,使他们享有均等的机会和平等的身份参与消费活动,在基本公共服务消费需求不断满足的基础上跟上时代消费步伐,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更大范围的消费公平。

  (四)践行绿色低碳消费,实现更可持续消费公平。消费公平不仅包括代内消费公平,同样包括代际消费公平。2021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在消费领域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共促消费公平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要倡导消费者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和可持续性消费方式,意味着我们当前的消费要为子孙后代的可持续消费负责,更加关注他们的消费公平诉求,为他们留下更多的地球资源,让子孙后代能够与我们一样公平地享有消费权利,实现更可持续发展。

  二、年主题依据

  (一)共促消费公平,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共同富裕不仅强调物质利益的共同富足,还包括社会权利的公平保障。消费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应当以社会公平保障为前提,将消费公平与否作为衡量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共促消费公平,有助于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把走向共同富裕的步子迈得更加扎实。

  (二)共促消费公平,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鲜明底色。共促消费公平,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深刻实践,就是要回应消费者实现消费公平的呼声,满足消费者得到公平对待的诉求,促进生产、消费更健康更可持续的循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让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共促消费公平,是落实法律赋予消费者权利的重要抓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共促消费公平,就是要协同各方力量,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法律规定,重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公平对待每一位消费者,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愿意消费、放心消费。

  三、年主题目标

  (一)凝聚社会力量,推动社会共识,筑牢消费公平社会基础。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发挥消协公益性社会组织平台作用,汇聚消费维权各方力量,强化消费公平共识,消除消费领域不公和歧视,统筹推进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夯实消费公平基础,为推动社会公平贡献消协力量。

  (二)加强理论研究,促进制度完善,夯实消费公平法治保障。近年来,暴露出诸多消费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公平、消费者“急难愁盼”的热点难点问题,消协组织要针对有关问题加强理论研究和分析研判,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辅助政府部门决策,不断强化消费维权制度基础。

  (三)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维权主张,加大消费公平救济力度。面对消费者反映集中、诉求迫切、危害性大、影响面广的消费不公平问题,从典型案例入手,综合运用点评约谈、调查调解、警示批评、信用公示、支持诉讼、公益诉讼等维权方式,切实提高维护消费公平的工作效能,同时合理配置维权资源,努力补齐农村地区、特殊群体、新兴领域的维权力量短板,让人民群众能够在公平消费中获得良好消费体验。

  (四)强化消费教育,加强宣传引导,壮大消费公平监督力量。加强系统化消费公平教育,帮助各个层面消费者掌握科学合理消费知识,提升自主依法维护消费公平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公平消费的倡导和引领,引导社会各界和消费者对消费不公平现象勇敢说不,拒绝经营者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榨取消费者剩余,对消费不公平现象形成强大监督力量,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消协组织年主题重点工作安排

  围绕“共促消费公平”年主题,中消协和全国消协组织计划开展以下五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开展年主题宣传,协同各方力量,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夯实消费公平基础,引导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消费,促进可持续消费。二是强化维权热点问题的政策法律分析与议程设置,围绕个人信息保护、虚假信息披露、产品质量安全等案件加大公益诉讼、集体诉讼工作统筹指导力度,有效参与《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修订。三是围绕新能源汽车、网络游戏、校外培训、老年消费、未成年人消费、残疾人消费、农村消费、个人信息保护、预付式消费、公共服务消费等领域开展民生领域消费监督活动,开展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点评活动,完善消费舆情常态化监测、分析、处置、反馈机制和提升城市消费者满意度行动指南,提升消费监督效能。四是强化消费教育引导协作,推动重点行业建立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落实《消费教育大纲》要求,继续推进网络消费教育基地建设,联动开展“晓宇说消费”系列活动,深化“消协帮您选”共建共享机制,不断满足消费者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信息需求。五是推进消费投诉信息综合利用,推动将投诉渠道建设纳入基础公共服务,严格投诉协同处置规则和属地责任,提高消费纠纷化解效率,加大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指导力度,综合运用职责解决重大、疑难案(事)件,联动开展民生重点行业企业的投诉分析,守护安全底线,共促消费公平。

  众所周知,网络消费已成为现在主要消费渠道,那我省对网络交易市场监测监管情况怎么样?下面,请消费网监处时靖副处长公布2021年度网络交易市场监测监管情况。

  2021年,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贯彻省委、省政府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的决策部署和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总要求。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强化网络交易监测监管,严厉打击网络市场违法行为,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规范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积极助推我省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一、网络经营市场主体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底,我省网络经营主体共计34749户。其中,省内交易类电商平台26户、自建交易类网站136户、自建信息类网站10754户、省内交易平台内的贵州电商经营主体531户、省外主流交易平台内的贵州电商经营主体23302户。从平台数据看,贵州省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省外主流交易平台从事经营活动较多,占全省网络经营主体的67.05%。

  

  二、网络交易市场监测情况

  2021年,针对公众反映较多的问题,我局强化网络交易市场监测工作,设定“未依法公示、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侵犯知识产权”等21项定向监测任务模块和24小时应急响应专项监测任务模块。利用大数据技术手段,重点对未公示证照、交易规则、贵州茅台酒类、野生江鲜、专供/特供、建党100周年商品、“蟹卡”类专项、以庆祝名义从事商业活动、保健品等开展网络监测60.3万个次,累计发现涉嫌违法线索信息共计1233条。

  

  监测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信息中,未依法公示证照信息、未公示协议/规则的网络违法线索共计1076条,占全省监测线索总数的87.27%。未公示信息类网络违法线索占比较高的原因一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落实公示交易协议/规则不到位,也未有效履行平台管理的责任和义务,未督促入驻经营者按《电子商务法》规定进行公示证照相关信息。二是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对在网络平台内开展经营活动需要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和公示交易协议/规则的规定了解不够。

  

  

  

  监测发现涉嫌违法线索信息中,贵州茅台酒类、野生江鲜、专供/特供、建党100周年商品、“蟹卡”类专项、以庆祝名义从事商业活动、保健品”等公众重点关注的网络违法线索157条,占全省监测线索总数的12.73%。违法行为有虚假宣传、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等类型。其中,因白酒和野生江鲜经营起点低、回报快、利润高,监测中发现涉嫌侵权假冒和虚假宣传等违法线索占比较高,分别占重点关注领域网络违法线索的42.03%和36.94%。

  

  三、网络监管情况

  为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执法,我省市场监管部门设立业务平台线索专线,建立了“省级监测派发--市级督促指导--县级实地落实”省市县三级联动工作模式,实现了监测发现的违法线索当天到达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处置的目的。一年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处置涉嫌违法线索、信息共计1233条,处置率达100%。其中,通过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推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置515条,处置情况为警告5条、罚款3条、责令停产停业1条、其他行政处罚1条、提请暂停接入网站6条、经核查不违法51条、网页异常无法正常打开47条、商品已下架或内容已删除61条、网页内容已整改162条、其他情况178条;其余线索信息由省市场监管局和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线下处理。

  根据国家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坚持“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监管要求,我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方式,督促指导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履行主体责任,近年来违法率较高的未依法公示证照信息从2020年12月405条下降至2021年12月48条,网络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2021年,我局高度重视“长江禁捕、打非断链”“建党100周年”“贵州茅台酒类”重点领域监测,提高监测频次,发现并及时处置涉嫌违法线索12次共140条。通过召开电商行政指导会,督促电商平台经营者建立平台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平台主体责任和义务。

  2021年,我局联合省网络监管联席会议13家成员单位开展了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各部门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网络市场环境。我局通过监测及时发现并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825条,责令整改网站353个次,提请关闭网站120个次,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网店36个次,查处各类网络违法案件136件,罚没金额124.7万元。省委网信办清理网上违法违规信息4.7万余条,督促互联网企业关闭违法违规账号123个,整治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APP 38个;省通信管理局处置违法违规互联网应用网站、APP等559家;省公安厅清理网上违法信息5.5万余条,查处网络违法案件2199件,查处违法违规网络平台3个,查处网络犯罪案件2742件;贵阳海关寄递渠道查获侵权货物4批次,寄递渠道查获侵权货物1840件;省邮政管理局检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414家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5次;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药品网络销售企业1263家次,检查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984家次。

  四、2022年网络交易市场监管措施

  一是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继续整治网络市场秩序。充分发挥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用,扎实开展2022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着力解决网络消费痛点难点问题,着力加强事前防范,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充分发挥平台功能,加强网络交易监测。充分发挥贵州省网络交易监管业务平台功能,提升对平台企业的监管能力和治理效能,加强管辖范围内网络交易平台和经营者的网络交易行为监测,及时将监测线索信息推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置。三是加强行政指导,促进健康有序发展。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大力度督促辖区内平台经营者落实管理责任,促进网络交易市场健康有序,持续发展。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确实,一部热线电话,一句熟悉的话语,承担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责,2021年全省12315投诉举报情况有什么特点? 下面,请省12315投诉举报中心高婷四级调研员给大家介绍一下。

  2021年,全省12315热线和平台接收投诉举报113800件,同比增长29.34%,办结113590件,办结率99.82%。其中,投诉88452件,同比增长51.1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456.72万元;举报25348件,同比下降13.95%。

  一、投诉情况分析

  2021年,全省12315热线和平台接收投诉88452件,办结88385件,办结率99.92%。商品类投诉51575件,同比增长47.33%。主要是:一般食品、烟酒和饮料、交通工具、服装鞋帽、通讯产品。服务类投诉36877件,同比增长56.78%。主要是:餐饮和住宿服务、美容美发洗浴服务、教育培训服务、文化娱乐体育服务、销售服务。投诉量增长较快的商品和服务:教育培训服务、计量器具、燃料(汽油、天然气)、卫生保健、餐饮和住宿服务。投诉较多的问题是:质量、售后服务、食品安全、价格。

  二、举报情况分析

  2021年,全省12315热线和平台接收举报25348件,办结25205件,办结率99.44%。商品类举报15321件,同比下降 32.00% 。主要是:一般食品、烟酒和饮料、家居用品、药品、服装鞋帽。服务类举报10027件,同比增长44.69% 。主要是:餐饮和住宿服务、停车服务、美容美发洗浴服务、卫生保健、教育培训服务。举报量增长较快的商品和服务:卫生保健、计量器具、特种设备、邮政服务、教育培训服务。举报问题集中在:广告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食品安全、价格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投诉举报热点问题

  (一)质量。主要集中在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服装鞋帽、移动电话及配件、家居用品。反映产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不合格产品;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二)食品问题。主要集中在肉及肉制品、烘焙食品、米面制品、餐饮服务。主要反映商家经营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掺杂掺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销售过期食品。

  (三)售后服务。主要集中在酒类、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通讯产品。反映不按时送货、退换货纠纷、不按规定履行或延迟履行三包义务等。

  (四)侵害消费者权益。主要集中在美容美发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健身服务、房屋装修、商品预定等方面。反映利用预付费(卡)形式侵害消费者权益、服务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退款纠纷等问题。

  (五)广告。主要集中在房地产、酒类、家居用品、美容整形服务、化妆品等方面。反映经营者夸大产品性能、功效,发布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虚假信息等。

  今天的通气会,还有一个与以往不一样的环节——“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无假货承诺”启动仪式。在今天这样一个特殊的日子,我们特邀请各企业代表到通气会现场,签署承诺书。主要是为了督促企业落实消费维权第一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与我们一起“共促消费公平”。下面,请企业代表到签字台。

  

  谢谢各位媒体朋友,今天的新闻通气会到此结束。 


原文链接:http://amr.guizhou.gov.cn/jdhy/xwfbh/202203/t20220316_7301038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安全生产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安全生产资讯网 aqsc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兴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