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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时间:2022-03-19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2021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1】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查处海南京邦置业有限公司未明码标价案

  2021年6月22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依法对海口星华海德豪庭营销中心进行检查。经查,海口星华海德豪庭项目开发商海南京邦置业有限公司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未按法律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1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琼山分局查处海口琼山苏向清果业商行短斤缺两案

  2021年7月26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琼山分局依法对海口琼山苏向清果业商行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销售水果过程中,存在短斤缺两行为,其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琼山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718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三亚天涯区南海渔村海鲜店消费欺诈案

  2020年12月29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三亚市市场监管局移交的案件线索,依法对三亚天涯区南海渔村海鲜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销售海鲜过程中存在利用秤具作弊骗取消费者价款而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53.63元、罚款15536.3元并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案例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海南唯爱视觉婚纱摄影有限公司虚构原价案

  2020年12月17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海南唯爱视觉婚纱摄影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销售婚纱旅拍套餐过程中,存在虚构原价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洋浦新英湾粤丝之路百货商行消费欺诈案

  2021年11月29日,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洋浦新英湾粤丝之路百货商行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设置封闭、独立区域,并通过隐瞒商品真实信息、虚假宣传方式诱骗旅游消费者购买“三无”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海南省自由贸易港反欺诈规定》的规定。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儋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儋州那大优丽美容美发用品总汇销售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案

  2021年10月15日,儋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儋州那大优丽美容美发用品总汇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奥丽卡染发膏-自然黑”化妆品为不合格产品,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儋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琼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琼海嘉积鑫杰服饰店侵犯阿迪达斯(adidas)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0年12月29日,琼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琼海嘉积鑫杰服饰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经营场使用Outlets、adidas标识,在当事人店内、仓库查获一批冒用“adidas”商标的鞋子、衣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琼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犯“adidas”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鞋子230双和衣服14件,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临高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临高临城红年华保健食品店经营无检验合格证明和虚假宣传案

  2021年3月9日,临高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临高临城红年华保健食品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钙加维生素D3咀嚼片”、“钙铁锌氨基酸钙植物饮料”等12种产品,无法提供货商资质证明和产品检验报告,同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临高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800元,罚款69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陵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陵水光坡韵果特产商行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计量器具案

  2021年1月27日,陵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陵水光坡韵果特产商行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存在使用不合格电子称、欺骗消费者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陵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子秤、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保亭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保亭响水棘源食品经营部在经营场所设置相对封闭区域诱骗旅行者购买旅游商品案

  2022年1月18日,保亭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位于保亭县响水镇毛岸茶溪谷景区游客中心的响水棘源食品经营部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存在在经营场所内设置相对独立包厢、通过销售人员为游客授课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的规定。保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s://amr.hainan.gov.cn/yw/gzdt/202203/t20220315_3155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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