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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双随机办〔2022〕1号
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
印发《2022年度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省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现将《2022年度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省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省级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计划
根据国务院、各部委及省政府的年度重点工作要求,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2021版)〉的通知》(以下简称《清单(2021版)》)规定的范围和内容,我办组织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编制了《2022年省级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实施联合抽查,避免多头布置、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原则上计划不做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计划,请在每个季度末前向我办提出申请。各市州在完成省级部门下派的联合抽查任务的同时,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级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二、规范实施过程
原则上所有双随机抽查均应通过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统一实施,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对外公示抽查结果。不能记于企业名下的非市场主体抽查结果信息可同时通过各部门官网等其他平台公示。对具体抽查任务有疑问的,请咨询任务发起部门。各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省级平台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信息,熟悉省级平台操作,全程通过省级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确保双随机抽查的规范化、制度化、统一化。
三、强化部门联合
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发起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部门,共同制定联合检查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抽查事项、检查时间、抽查对象、检查方式等具体内容。
抽查任务启动后,发起部门要及时通知配合部门在省级平台中认领任务,做好联合抽查计划实施全过程的督促指导工作;配合部门要积极与发起部门对接,按计划要求完成本部门的任务,确保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2年3月14日
2022年度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省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 计划 编号 | 抽查 计划 名称 | 抽查 任务 编号 | 抽查任务 名称 | 抽查 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取 比例 | 实施主体 | 实施 期限 | 发起 部门 | 配合部门 |
430000 2022 3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022 0314 3001 | 企业年度报告抽查 | 定向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个抽查类别所有抽查事项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已报送公示2021年度年报的企业 | 1% | 省本级实施 | 7月至12月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处) |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社保局)、湖南省商务厅(投资管理处)、湖南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稽查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长沙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 |
430000 2022 3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022 0314 3002 |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 | 不定向 |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抽查 | 全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校食堂 | 70户 | 省直部门联合行文,由各市州组织实施 | 3月至12月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处) | 湖南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管局) |
430000 2022 3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022 0314 3003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 不定向 | 人员管理;档案管理;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管理;按规定上报统计数据信息;机构从业规范、检测能力、规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遵法守纪等事项 | 全省机动车检验机构 | 20% | 省本级实施 | 7月至12月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检测处) |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
430000 2022 3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022 0314 3004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 不定向 | 人员管理;档案管理;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管理;按规定上报统计数据信息;机构从业规范、检测能力、规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遵法守纪等事项 | 全省建筑材料检测机构、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 10% | 省本级实施 | 7月至12月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检测处)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
430000 2022 3002 | 湖南省教育厅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022 0314 3005 | 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检查 | 定向 | 中小学教学仪器、校服检查 | 公办中小学 | 省级抽取1至2个市州,每个被抽取市州抽查1个县市区的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各1所 | 省本级实施 | 12月底前 | 湖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监督处) |
430000 2022 3003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2022 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022 0314 3006 | 人力资源服务检查 | 定向 | 是否存在未经许可备案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情形,是否存在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是否存在违规哄抬市场价格的行为,是否违规开展社保代理等服务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3%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抽取名单派发至市县二级实施 | 5月至 7月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发起处室: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参与处室:劳动保障监察局)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监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 |
430000 2022 3003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022 0314 3007 | 劳务派遣监督检查 | 定向 | 1.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情形。用人单位(包括有缴纳社保义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 | 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 | 3%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抽取名单派发至市县二级实施(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由企业所在登记机关实施检查) | 5月至 7月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起处室:劳动关系处;参与处室:劳动保障监察局)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稽查局) |
430000 2022 3004 |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022 0314 3008 | 测绘资质巡查与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测绘资质和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情况 | 省内注册的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省外驻湘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单位以及上一年度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单位 | 根据自然资源部通知确定 | 省本级实施 | 3月至12月 |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测绘处)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检测处) |
430000 2022 3005 |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022 0314 3009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 定向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 | 对全省30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质量监督核查 | 2% | 省本级实施 | 7月至12月 |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检验检测处) | 湖南省公安厅(省森林公安局) |
430000 2022 3005 |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022 0314 3010 | 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执法检查 | 定向 | 1.消耗臭氧层物质含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 2.对销售ODS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3.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4.副产CTC的甲烷氯化物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的检查,生产和副产HFC-23、HFC-32、HFC-134a、HFC-125、HFC-152a、HFC143a、HFC-227ea的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上述物质情况的检查; 5.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 1.氢氯氟烃(HCFCs)的生产、使用企业; 2.销售ODS企业和单位; 3.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4.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企业,生产和副产HFC-23、HFC-32、HFC-134a、HFC-125、HFC-152a、HFC143a、HFC-227ea的企业; 5.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 | 20% | 省本级实施 | 7月至12月 |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处室:执法局;配合处室:大气处)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局) |
430000 2022 3006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022 0314 3011 | 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抽查 |
|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以及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抽查 | 2021年7月份以来办结的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含消防、人防)以及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项目 | 1.5% | 省本级实施 | 3月至12月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 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管理处) |
430000 2022 3007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022 0314 3012 | 车辆超限超载监督检查 | 定向 | 监督检查货运源头单位监管情况,以及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信息与治超信息平台联网情况 | 政府公示的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 | 5% | 省本级实施 | 8月至12月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厅公路养护处、省公路事务中心) | 湖南省公安厅(公安交警部门) |
430000 2022 3008 | 湖南省水利厅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022 0314 3013 | 对用水单位或个人节约用水行为的监管 | 不定向 | 对用水单位或个人用水计量设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节水“三同时”管理、节水技术和设备使用情况、用水管理情况等进行行政检查 | 在省本级已办理取水许可证和纳入国家级、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单位或个人 | 20% | 省本级实施 | 3月至12月 | 湖南省水利厅(水资源处) |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 |
430000 2022 3008 | 湖南省水利厅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022 0314 3014 |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的监管 | 定向 | 对检测单位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检测单位是否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检测活动进行检查 | 在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从业的乙级质量检测单位 | 10% | 省本级实施 | 4月至6月 | 湖南省水利厅(建设处)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
430000 2022 3009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022 0314 3015 |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查 | 定向 | 1.农作物种子企业检查; 2.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 | 种子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40家) | 50% | 省本级实施(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由企业所在登记机关实施检查) | 3月至12月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种业处)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处) |
430000 2022 3009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022 0314 3016 | 兽药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定向 | 1.检查兽药生产企业是否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是否符合兽药GMP要求,检查兽药经营企业是否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是否符合兽药GSP要求; 2.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 | 兽药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 10家兽药生产企业,20家兽药经营企业 | 省本级实施(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由企业所在登记机关实施检查) | 7月至12月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处) |
430000 2022 3010 |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022 0314 3017 | 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医疗污水抽查 | 定向 | 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医疗污水抽查类别所有抽查事项 | 湖南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 3% | 省本级实施 | 3月至10月 |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处) |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水生态环境处、生态环境执法局) |
430000 2022 3011 | 省统计局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022 0314 3018 | 企业涉外统计调查资格及涉外调查项目检查 | 定向 | 1.企业涉外调查资格; 2.涉外调查项目; 3.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 | 营业范围中含有统计、统计调查等内容,但未获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企业 | 1%-5% | 省本级实施(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由企业所在登记机关实施检查) | 6月至12月 | 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局)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处)、湖南省商务厅(投资管理处) |
430000 2022 3012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022 0314 3019 | 涉嫌税收违法当事人的抽查 | 定向 | 1.涉税税收违法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的检查; 2.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 | 省级重点稽查对象 | 20% | 省本级实施(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由企业所在登记机关实施检查) | 3月至12月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稽查局)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处) |
430000 2022 3013 | 长沙海关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022 0314 3020 | 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的检查 | 定向 | 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2.食品生产许可证。 | 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 3% | 长沙海关(委托星沙海关实施) | 7月至12月 | 长沙海关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处) |
430000 2022 3014 |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2年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022 0314 3021 | 年度消防产品质量抽查 | 不定向 |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人员密集场所 | 560家 | 省本级实施 | 3月至10月 |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火调技术处)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监督处) |
430000 2022 3015 | 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022 0314 3022 |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人防检测机构从业规范、检测能力、规范出具检测报告等事项 | 全省人防检测机构 | 100% | 省本级实施 | 7月至11月 | 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管理处)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检测处) |
430000 2022 3016 | 湖南省民政厅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022 0314 3023 | 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1.备案情况监督检查; 2.合同管理监督检查; 3.服务收费监督检查; 4.信息公开监督检查; 5.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6.服务质量安全检查; 7.突发事件应对检查; 8.从业人员监督检查; 9.建筑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手续查验; 10.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11.食品安全情况监督检查; 12.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检查; 1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14.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15.资金安全监督检查; 16.消防监督检查。 | 全省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养老机构 | 30% | 省直部门联合行文,由市州组织实施 | 7月至10月 | 湖南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建筑管理处);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特种设备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疾控处);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稳定处);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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