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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局围绕“强质量、稳价格、保供应、抓服务”要求,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市场监管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一是强化工作落实。第一时间召开疫情防控工作推进会议,传达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安排部署,全面开展了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从严从细落实防控措施。
二是发挥药品零售企业“哨点”监测作用。针对当前疫情形式,该局及时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药品监管的通告》,要求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体现药品经营者的责任和担当。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要一如既往守法依规经营,确保向市民销售的药械质量安全有保障。严格落实首诊报告制度,充分发挥药品零售企业“哨点”作用,做好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药品实名登记,对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可疑患者,劝导其到医疗机构就诊网络销售平台或自动售药机,暂停网络销售四类药品。
三是实施进口冷链食品动态监管。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市、县(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始终坚持“人物同防”,持续开展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常态化、科学化、精准化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格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进口冷链食品管理,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格查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等。
四是持续强化医疗器械疫情防控监管。
持续开展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第三方临床检验机构等专项监督检查。制作“漳州市医用防护用品生产情况表”,深入医疗企业摸清生产情况,了解企业亟需解决困难和问题,实行清单化、台账化帮扶指导。及时发布通告,要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严格遵守医疗器械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措施。
五是全力保障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稳定。
加强政策引导,组织开展经营者政策宣传和提醒告诫活动,督促引导经营者价格自律。加强日常监控,将口罩等防护用品和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作为价格监控重点,发现价格异动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联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从快从速予以处置。严格监管执法,加大对商超、农贸市场、药店等重要场所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巡查力度,发现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第一时间提醒告诫、督促整改,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坚决予以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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