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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证明商标类)获批使用企业名单(第1批)的通知

时间:2022-03-1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相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

  根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市场主体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审查核验,现将我区符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要求的“内蒙古正隆谷物食品有限公司”等110家市场主体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请上述市场主体及时下载并规范印制使用专用标志,主动履行专用标志印制报告义务,提升地理标志运用效能。各盟市局要及时更新台账,加强行政指导和监督管理,强化地理标志保护力度,促进特色产业发展。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证明商标类)获批使用企业名单(第1批)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2年3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tzgg/202203/t20220314_2016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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