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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市监办函〔2021〕12号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有关处室:
现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合理安排抽查计划
省局安排的年度抽查计划,省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和州(市)、县(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执行。因上级安排、监管需要,可以适时增加年度抽查计划;州(市)、县(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完成省局各业务条线安排的抽查计划的基础上,可结合各地实际,调整增加年度抽查计划。州(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省局安排的年度抽查计划,要进一步细化明确实施抽查检查层级。
二、认真制定抽查方案
省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和州(市)、县(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一计划一方案”的要求,认真制定抽查工作方案。省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安排的年度抽查计划,由主办处室制定抽查工作方案,一个处室多项抽查计划的,可合并为一个工作方案,并于2021年3月15日前完成,由省局信用监管处牵头于2021年3月20日前统一印发执行。年度抽查计划由省局各相关处室统一安排抽查的,州(市)、县(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制定抽查工作方案,根据要求做好属地检查、抽查结果录入公示、后续处理等工作;省局各相关处室安排由州(市)、县(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抽查的,州(市)、县(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细化抽查工作方案,确保抽查计划实施;州(市)、县(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省局年度抽查计划基础上,增加的抽查计划,抽查方案由州(市)、县(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自行制定。
三、周密组织计划实施
省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和州(市)、县(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合理组织实施年度抽查计划,均衡推进抽查计划进度,减轻基层负责,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抽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进行。严格审核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坚决防止重复抽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年度抽查计划务必于2021年11底前完成,12月20日前完成抽查结果录入公示等全部工作,12月20日后接受省政府年度综合考评。同时,省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和州(市)、县(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责令整改的,要及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符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状态情形的,要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状态,不得以口头教育等代替;发现涉案线索的,要及时立案查处,防止“一抽了之、一查了之,查而不处、查而不罚”等情况发生。
四、切实加强督促指导
省局年度抽查计划下达后,省局机关各相关处室要加强对业务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州(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州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年度抽查计划有效实施。各地在执行年度抽查计划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省局对口业务处室和信用监管处沟通协调。
附件:1.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双随机、一
公开”监管抽查计划
2.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8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3月9日印发 |
=
附件【附件1: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pdf】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pdf】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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