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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进口冷链食品安全预警的公告

时间:2022-03-12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进口冷链食品安全预警的公告

  

  2022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两节”是广大群众购买、消费进口冷链食品的高锋期,也是不法分子以假乱真的时机。为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加大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健康地消费,增强群众进口冷链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预防进口冷链食品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食用进口冷链食品的安全,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由物传人”,云南省市监督管理局结合本省工作的实际,将进口冷链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如下:

  一、凡进入我省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主要包括冷冻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等),必须进入我省设立的集中监管仓区进行预防性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货品经消毒和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出库证明后方能在我省储存、销售、加工。

   二、提醒广大群众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使用微信扫一扫进口冷链食品包装上的“云智溯二维码”。无“五证(海关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杀证明、集中仓出库证明)一码(云智溯二维码)”不得购买。

  三、对于存在以下涉及进口冷链食品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一)进口冷链食品应进入集中监管仓区而不进的;(二)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三)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的;(四)倒换国产包装经营或拆零虚假标注国产食品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倒包销售”行为;(五)伪造、变更核酸检测报告、消杀证明、出库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六)其他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进口冷链食品违反相关管控规定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15。对经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参照《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amr.yn.gov.cn/info/1030/208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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