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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市监公告〔2021〕03号)
按照《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2016〕97号)、《青海省工商局、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商企监〔2016〕82号)要求,下列企业未按规定时间依法公示2018年至2019年度企业年报信息,且2年内未在当地税务机关依法申报纳税登记,属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法吊销青海绿美物资有限公司、江苏顺丰投资有限公司贵德分公司、贵德县万森鑫有机肥有限公司等14户企业、合作社(详见吊销企业名单)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如不服本处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经营资格终止,营业执照作废并依法组织清算。(另见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hppt//scjgj.qinghai.gov.cn)。
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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