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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市监函〔2021〕253号
各有关厅、局,各标准起草单位:
根据《关于征集2021年青海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青市监函〔2021〕52号)要求,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共提出340余项立项建议。省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技术专家联合审查,充分征求意见并进行公示。现决定批准《盐湖资源动态监测技术规程》等168项2021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其中,制定项目计划140项、修订项目计划28项。现将《2021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地方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批准发布等制定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应当按照《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规范》(DB63/T1789-2020)执行。
二、项目计划时间为:自项目计划下达18个月内完成。
三、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管理工作,尽早安排,督促落实标准制修订、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
四、各主要起草单位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应加强与省质量标准院的联系,及时沟通有关情况,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联系电话:0971—6145102,6135183。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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