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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信监送告〔2022〕1号
青海和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53户企业(名单见附件):
本局于2022年2月1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市监案处字〔2022〕3号),内容是:你(单位)未按规定依法公示2018年及2019年年度报告,且2年内未在当地税务机关依法申报纳税,属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公司(单位)作出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市监案处字〔2022〕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赵成林、甄霞联系电话:6110619
联系地址: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宁市城西区海晏路88号)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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