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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6号)和《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现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2022年青海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重点工作要求制定的标准。重点围绕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国家清洁能源高地、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以及省委省政府“十四五”规划部署重点工作,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制定的地方标准。重点征集领域及范围详见附件。
(二)已复审确定需要修订的标准。青海省地方标准公告2021年第1号、2021年第11号中涉及的地方标准复审结论认为需要修订的地方标准。
二、申报程序
(一)立项申请。各类组织机构或个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标准技术内容所涉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提交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资料。
(二)部门审核。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对收集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归集、审查和协调后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可以由相关部门联合提出,并明确归口管理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立项审查。我局组织相关专家,依据《标准化法》等规定,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地方标准立项申请进行审核,并下达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
(四)申报方式。地方标准申请人登录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s://139.170.150.56:30010/SignIn/login.html)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登录“行政审批一体化平台(审批监管系统)”(https://139.170.150.56:30020/#/login)进行审核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高度重视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地方标准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部署,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的重要措施和技术支撑。请行业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申报,对照重点征集领域及范围,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应组织申报至少1项地方标准制定项目。
(二)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相关领域标准体系基础研究,建立各领域标准体系,围绕重点工作需求,对照标准体系,有针对性的开展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三)严格申报项目审核。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收集的地方标准制修订申报项目,应组织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成立专家组,进行申报项目初审,对不符合《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申报材料不完整、制定目的不明确、不在标准体系内的申报项目不予通过,逐步提高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质量。
(四)申报材料。请将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公函、项目计划建议汇总表(见附件,计划项目按优先立项建议顺序进行排序)以及《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规范》(DB63/T1789-2020)规定的其他申报材料一并上传至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信息系统。
四、申报截止日期
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报功能将于1月24日开放,地方标准申请人应在3月31日前,提出立项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请各行业主管部门于4月15日前,完成地方标准立项审核。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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