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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云市监办发〔2019〕141号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抽查工作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营造我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以下简称“国发5号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以下简称“云政办规5号文”)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要求
(一)切实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到2019年底,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力争三到五年时间内,我省市场监管机制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监管工作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日常监管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取代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对列入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
(三)对涉及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等特殊重点领域,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监管方式严格监管。
(四)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无证无照经营,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五)对通过监测途径和分析研判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对所涉及的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严重风险要进行过筛式排查,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编制《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省局机关各业务处室负责制定本条线省级抽查事项清单,信用监管处负责统一汇总形成《清单》。编制《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和省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各州(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清单》和地方性法规对抽查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制定本辖区统一抽查事项清单。各级统一抽查事项清单应该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
(二)统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建立全省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除市场主体库外,省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建立其他主体和产品等检查对象库,并根据业务需要提出建库标准和工作要求,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具体名录由业务处室导入和维护。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本级检查对象名录的全面准确导入和实时动态更新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全省统一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应当包括各条线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工作区域、技术特点等进行分类标注。对特定领域的抽查,还可建立辅助检查人员库和专家库,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各业务条线负责本级本业务条线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导入和动态调整。
(三)统一监管工作信息化平台。
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业务平台为全省统一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为抽查检查、结果集中统一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一体化平台的建设,机构改革前各部门已经建设并使用的工作平台要逐步与一体化平台整合融合,到2019年底前实现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各业务条线的双随机抽查依托一体化平台统一进行。
(四)统一制定抽查工作细则。
在总局抽查工作指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省市场监管局适时起草制定我省统一抽查工作细则,对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内容、公示方式等进行明确。
省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应当依据《清单》,分别制定本业务条线统一的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工作指引应当明确各类抽查事项的检查内容、方法、依据和工作要求,并嵌入到一体化平台,便于指导各级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实现监管工作规范化和智能化。
各州(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应该严格按照省局细则和指引实施抽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本级相关抽查工作规范。
(五)统一规范检查工作流程
合理制定工作计划。省局机关各业务处室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省本级年度抽查工作和本业务条线抽查要求、抽查比例、不同地区的抽查比重等。各州(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据《清单》和省级各业务条线布置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本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于每年的1月底前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实际动态调整。由总局统一制定抽查计划的业务条线,应按照总局统一计划要求实施。
科学确定抽查比例。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根据上级要求和监管实际确定,但应严格控制上限。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对象由发起部门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照既定比例随机抽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
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由发起部门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按照实际需要随机匹配,对执法检查人员有限,不能满足本区域内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可以采取直接委派的方式,或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随机匹配。
合理确定检查方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抽查检查效率和发现问题的能力,实现全过程留痕。
(六)统筹实施部门联合监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国发5号文和云政办规5号文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牵头作用,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云南)为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平台,建立健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积极与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结合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等工作任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年度联合抽查工作计划,避免重复多头布置,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应当明确联合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发起和参与部门等,并于每年3月底前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每项联合抽查任务的发起部门,负责本次联合抽查工作方案制订、组织实施等。
(七)强化结果公示运用。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云南)进行公示,加快推进涉企数据共通共享和部门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抽查检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存在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严重违法失信情形的,要做到应列尽列,不得用责令改正、行政指导代替;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省市场监管局成立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信用监管处牵头,相关处室为成员的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协调小组。信用监管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推进随机抽查各项工作,信息中心负责一体化平台的整合融合,省局各业务处室负责抽查事项清单中对应本处室职能事项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以及对州(市)、县(市、区)局本业务条线工作的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健全领导和协调机制,加强经费保障,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加快推进随机抽查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严格责任担当。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尽职
照单全免,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要依照国务院、总局和省政府的相关规定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三)注重宣传培训。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对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考核督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国务院确定的重点督查事项,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可通过督查检查、交叉检查、网络监督等方式进行考核,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当地人民政府。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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