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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编号X2YN202105030027环保督察问题办理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2-03-10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编号X2YN202105030027环保督察问题办理

  情况的报告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收到云环督转〔2021〕396号第二十八批受理编号为X2YN202105030027信访举报问题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召集有关职能处室结合工作职责,研究具体工作措施,通过不断的强化监管整治,我省塑料管材质量水平得到有效提升,目前,该问题已经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核实的情况

  经调查,目前我省塑料管材产品明示执行标准有三类:一是明示执行国家推荐性标准,即GB/T 5836.1-2018、GB/T 10002.1-2006、GB/T 13663.2-2018、GB/T 18742.2-2017、GB/T 19472.1-2019、GB/T 19472.2-2017;二是明示执行行业标准即CJ/T 225-2011;三是明示执行企业标准。按照《标准化法》规定,产品质量符合其明示的产品标准均视为合格产品,推荐性标准国家仅只是鼓励执行。

  塑料排水管涉及的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在生产中均未有限制废料使用的规定;塑料给水管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规定可少量使用来自本厂的同一牌号、同种产品的清洁回用料。产品质量不高的塑料管材用于工程建设,易造成塑料管材接合处等发生渗漏、破损,可能影响工程的预期使用寿命。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二、开展工作情况

  (一)把控源头,强化监抽

  省市场监管局一直以来都把塑料管材产品纳入年度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通过持续开展监督抽查,精准施策,加大塑料管材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不断提升其产品质量水平。2019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连续三年对塑料给排水管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2019年抽查43批次,不合格13批次,不合格发现率30.23%;2020年抽查120批次,不合格16批次,不合格发现率13.33%,发布监督抽查情况通报2期。2021年计划在生产、流通领域对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给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给水用聚乙烯管材、冷热水用聚丙烯管材等产品开展100批次监督抽查,目前抽检工作正在进行。通过持续不断加强监管,我省塑料给排水管产品质量不合格发现率逐年下降,产品质量逐年提升。

  (二)结合实际,迅速整改

  1.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2021年5月14日组织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件办理后续工作暨塑料管材质量提升协调会议,联合省卫健委、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住建厅等有关部门,针对塑料管材质量问题、处理方法和工作意见建议进行深入研讨,建立塑料管材抽检质量信息通报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建议各相关管理部门在重点工程项目中优先使用符合国家推荐性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塑料管材,努力构建倒逼生产企业提升产品质量,生产符合市场需求的塑料管材新机制,不断促进塑料管材高质量发展。向省卫健委、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住建厅推送2019年、2020年塑料管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

  2.发挥技术力量,做好企业帮扶。2021年5月19日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活动的通知》,以塑料管材等产品为重点,结合省级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工作。建立承检机构承担监督抽查产品质量技术帮扶机制,承检机构做为技术服务支撑团队,针对检验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技术服务支撑团队分析不合格原因,提出产品质量技术帮扶改进建议,不断提升塑料管材产品质量水平。指导行业协会对23家会员单位开展质量承诺,主动按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组织生产。

  3.开展标准比对,提升产品质量。今年对执行塑料排水管企业标准的16家企业开展标准水平比,并公开发布《产品明示质量要求与国家(行业)标准重要指标偏离明细表》、《企业明示质量要求与国家(行业)标准偏离指标质量安全分析报告》,督促企业树立高标准才有高质量的意识,进一步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形成助力塑料管材产品质量水平不断提升的工作机制。

  4.上下形成联动,抓好落实整改。2021年7月19日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重点投诉举报塑料管材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州(市)局为责任单位,上下形成联动,抓好塑料管材问题整改。

  5.加强政策宣贯,助推质量提升。2021年10月21日参加云南省塑料行业协会举办的行业交流会议,向参会企业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截至目前,我省已有17家塑料生产企业自行废止了低于国家推荐性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三)突出重点,强化执法

  针对塑料给排水管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2021年6月19日省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做好国家和省局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结果处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建党100周年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工作调研督导的通知》,督促问题企业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局认真做好结果处理工作,保持对违法经营者严厉打击态势。2020年监督抽查中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发现的16批次不合格品,主要涉及昆明、大理、曲靖、楚雄等四个州(市)。昆明市立案11起,罚没金额1.836万元;大理州立案3起,罚没金额3.205万元;曲靖市立案1起,罚没金额1.17万元;楚雄州立案1起,罚没金额0.0888万元。截至9月13日,全省不合格的16批次产品均已立案,并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没金额共计6.2998万元。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工作中,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塑料排水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将2021年监督抽查结果向社会和有关部门通报,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发挥省塑料行业协会的作用,督促企业树立高标准才有高质量的意识,进一步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形成助力塑料管材产品质量水平不断提升的工作新机制。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amr.yn.gov.cn/info/1062/197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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