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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县域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10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各市、自治州知识产权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推进实施《“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1〕1197号,以下简称《试点示范工作通知》,详见附件),将之前开展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升级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并明确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贵州省行政辖区内涉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县域、园区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为确保申报和推荐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示范城市

  1.主体资格。贵阳市作为我省目前唯一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具有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的资格。

  2.申报条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了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示范城市建设协调机制,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导向突出,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较强,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工作保障条件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二)试点城市、试点县域、试点园区

  1.主体资格。除贵阳市以外的其他市(州)人民政府具有申报试点城市资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有申报试点县域的资格,原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其他符合条件的省级(含)以上高新区、经开区、新区管理委员会可申报试点园区。

  2.申报条件。政府或园区管理委员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纳入年度工作重要内容,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落实了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激励政策及专项经费,围绕重点产业和龙头企业开展了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多元化运用、规范化管理及全方位保护等工作中取得较好成效。

  3.名额限制。按照《试点示范工作通知》要求,我省可推荐的名额上限为:试点城市1个,试点县域和试点园区各2个。为确保申报质量,在三类试点中,贵阳市和遵义市可选择1-2个不同类别的试点进行申报,其他市(州)仅可选择其中1个进行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资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愿的城市、县域、园区知识产权工作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所在辖区范围内的产业特色和优势,聚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国家和全省“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部署的重点任务,编制三年期(2022-2024年)的试点或示范工作方案,以所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名义正式行文于2022年2月28日前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料要求。正式纸件申报函(含知识产权基本工作状况)1份,最近三年(2019-2021年)知识产权工作总结和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其中,示范方案还应说明申报条件符合《试点示范工作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分别作为附件一并提交,需同时提交可编辑的电子文本拷贝1份。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仔细研读《试点示范工作通知》文件精神,深刻理解城市、县域、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对于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意义和支撑作用,及时向所在市(州)人民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切实做好辖区内的知识产权现状调查摸底工作,积极动员组织申报创建意愿强烈、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条件较好、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或园区进行申报。

  (二)省知识产权局将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分配的名额上限范围内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推荐,最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试点或示范城市、县域、园区的,省局将加大支持力度,按照《贵州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黔知发〔2021〕2号)等规定,给予政策、资金、项目等倾斜支持,推动试点示范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联系人:王曰洪;联系电话:0851-85850060。

  2021年12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amr.guizhou.gov.cn/ztzl_85/zscqzl/zscqtzgg/202112/t20211230_72165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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