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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省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普法责任,切实抓好普法工作,现将《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3月17日
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一、普法内容
重点学习宣传《宪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外商投资法》《公司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计量法》《标准化法》《商标法》《专利法》及新出台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贵州省电梯条例》《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暂行规定》《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与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普法对象
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全局干部职工,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
三、普法目的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全局法治宣传深入开展,全局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明显提高;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为法治贵州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行动计划
(一)坚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普法的首要任务。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制度。(责任处室: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二)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1.开展宪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网络等活动,使宪法走进千家万户,推动宪法深入人心。(责任处室: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2.扎实开展2020年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全面激发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情和动力。(责任处室:法规处、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3.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作用,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责任处室:法规处、应急管理与新闻宣传处、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三)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
1.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学习宣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意见》等,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处室: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2.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毕节”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质量安全月、“10.14”世界标准化日等重要时节,集中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责任处室: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3.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围绕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扎实开展普法工作,以法治助力脱贫攻坚。围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责任处室: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四)做好“七五”普法终期检查验收。
对照贵州省“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开展自查,做好“七五”普法实施情况总结,准备普法工作资料,迎接“七五”普法验收。(责任处室:法规处、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五)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组织庭审旁听和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局机关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参加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统一考试,不断提升本单位工作人员法治素养。(责任单位:法规处、机关党办、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六)突出抓好重点人群法治宣传教育。
引导青少年、老年人、农民工学习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七)深入开展以案释法。
利用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围绕典型案例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对行政相对人或社会公众进行释法说理,机关各业务处室每季度至少向法规处提交一个典型案例。(责任单位:法规处、应急管理与新闻宣传处、局机关各业务处室)
(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发动局机关干部职工参加法治动漫、微电影、微视频、书法、文艺节目等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九)做好普法信息报送、普法考核资料上报。
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按要求向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报送普法信息及普法考核资料。机关各业务处室每季度至少提交一条普法信息,由法规处报送。(责任单位:法规处、局机关各业务处室)
五、责任领导
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丁琨。
六、责任部门
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七、联系方式
联络员:刘慧
联系电话:0851-85850033
电子邮箱:59847084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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