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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有关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完成时限为2年的要求,为加强对计划项目的管理,体现标准技术支撑的时效性,现对2019年度未按期完成的计划项目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快进度
未按期完成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应及时向有关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计划项目工作进度,组织有关编制工作组对计划项目进行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及时完成编制工作。
二、分类管理
对不同阶段的计划项目,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未提交征求意见阶段材料的计划项目。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仍未提交征求意见阶段材料的计划项目,我局已公告终止。
(二)未提交技术审查阶段材料的计划项目。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经有关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的技术审查材料,逾期终止计划(目录见附件1)。
(三)未提交报批阶段材料的计划项目。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22年4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经有关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的报批材料,逾期终止计划(目录见附件2)。
(四)未通过报批审查的计划项目。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22年4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完善后的报批材料,逾期终止计划(目录见附件3)。
三、其他事项
(一)资料要求。计划项目所需提交的材料和要求,可访问贵州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http://amr.guizhou.gov.cn/)——在线服务——“贵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或直接登录贵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amr.guizhou.gov.cn/),在相关下载——贵州省地方标准相关用表及要求中获取。
(二)上报要求。未在“贵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登记的计划项目,按原渠道提交有关阶段的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已在“贵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登记的计划项目全程线上提交。
(三)纳入考核。我局将对逾期未完成的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在计划项目征集工作中减少项目承担数,暂缓立项或不予立项。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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