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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省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普法责任,切实抓好普法工作,现将《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3月24日
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一、普法内容
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宪法》《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外商投资法》《公司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计量法》《标准化法》《商标法》及新制定、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专利法》《长江保护法》《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决定》《认证认可条例》《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等与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普法对象
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全局干部职工,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
三、普法目的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全局法治宣传深入开展,全局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明显提高;科学谋划“八五”普法,为推进法治贵州建设作出贡献。
四、行动计划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中心组、各党支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作为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总指引。(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二)认真组织学习党内法规
结合建党100周年,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全省系统党员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的尊崇者和捍卫者。(责任单位:机关党办,省局机关各党支部,各事业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三)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1.开展宪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网络等活动,使宪法走进千家万户,推动宪法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2.扎实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全面激发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情和动力。(责任单位:法规处、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3.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新提拔任用的处级干部进行宪法宣誓。(责任单位:法规处、人事处)
(四)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
1.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遵守、维护民法典,把民法典列入个人自学和部门重要学习内容。将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当前普法工作的重要任务,将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贯穿执法全过程。(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2.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扫黑除恶斗争”“法治毕节”和异地扶贫搬迁安置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10∙14”世界标准化日、质量安全月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全民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五)科学谋划“八五”普法工作
进一步总结“七五”普法期间亮点经验,配合省司法厅做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坚持守正创新,把握正确导向,注重提升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时效性,制定“八五”普法规划。(责任单位:法规处)
(六)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坚持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及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市场监管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干部年度学习计划。采取现场旁听或观看视频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旁听庭审,通过旁听亲历司法实践,变法庭为课堂,进一步增强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统一考试。(责任单位:法规处、人事处、机关党办、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七)深入开展以案释法
利用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围绕典型案例认定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对行政相对人或社会公众进行释法说理。(责任单位:法规处、应急管理与新闻宣传处、局机关各业务处室)
(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发动局机关干部职工参加法治动漫、微电影、微视频、书法、文艺节目等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提高普法的知识性、艺术性、趣味性。(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九)创新普法方式方法
利用“报、网、端、微、屏”等平台,充分发挥新媒体、新技术作用,及时发布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信息及普法工作动态,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按要求向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报送普法信息及普法考核资料。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开展普法活动后要及时向法规处提供普法信息,由法规处向省法宣办报送。(责任单位:法规处、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五、责任领导
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丁琨。
六、责任部门
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七、联系方式
联络员:刘慧
联系电话:0851-85850033
电子邮箱:59847084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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