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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市监办〔2022〕2号
四川省各市(州)市场监管局、重庆市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实施,深化川渝市场监管一体化合作,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要求,经请示总局同意,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在川渝地区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一体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证书“一体化管理”的重要性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是四川、重庆两地促进高质量发展、扩大全方位开放、推动深层次改革、创造高品质生活的重大战略机遇。检验检测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在服务市场监管、提升产品质量、推动产业升级、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一体化”管理,深化成渝地区认检监管合作,努力构建成渝地区“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格局,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具有积极作用。
二、实施证书“一体化”管理有关要求
(一)受理对象
拟在川渝地区异地(跨省)设立分支机构(分场所、分公司)的检验检测机构。
(二)受理条件
1.机构应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要求,检验检测对象应为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
2.分支机构与主机构应实行统一质量体系管理;
3.分支机构应符合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准入要求。
(三)受理范围
1.新申请。首次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其主场所与分支机构(分场所、分公司)在川渝地区异地(跨省)设立的;
2.单边增量。在四川省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拟在重庆市设立分支机构(分场所、分公司)的;在重庆市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拟在四川省设立分支机构(分场所、分公司)的;
3.双边合并。已分别取得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重庆市市场监管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且在川渝地区异地(跨省)设立有分支机构(分场所、分公司)的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到期后可自愿申请合并证书。
(四)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自愿向主机构所在地资质认定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资质认定部门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的一般程序办理许可事项。在实施现场评审前,两局资质认定部门应当会商建立联合评审组,并通知分支机构所在地资质认定部门派员参与监督。
3.符合要求的,资质认定部门向申请人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分支机构地点以及检验检测能力。在川渝两地资质认定审批系统尚未联网前,申请人领取证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资质认定许可事项复印件向分支机构属地资质认定部门报备。
分支机构地址、法人性质、法定代表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检验检测标准或检测方法发生实质性变更以及分支机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取消的由作出资质认定许可的部门受理;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标准或检测方法发生非实质性变更的,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五)后续监管
川渝两地资质认定部门应同步建立“川渝地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一体化管理”台帐,并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川渝两地资质认定部门根据监管需要,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联合惩治。分支机构以属地监管为主,涉及撤销、吊销、注销的违法违规机构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线索移送其主机构资质认定部门依法处理。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贯。川渝两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改革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加强沟通协调,提升服务水平,努力营造良好检测市场环境。
(二)加强人员培训。川渝两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资质认定相关人员和监管人员培训,开展人员交流,提升业务能力。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共享,推动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审批、监管平台的数据整合,确保证书“一体化”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联系人: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认检监管处王舒028-86607618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处干嘉028-86915725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认监处谢文娟 023-63710422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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