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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通报10起进口冷链食品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案例

时间:2022-03-10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举行进口冷链食品监督管理新闻发布会。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李华侨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2月17日15时30分讯(记者 李华侨)今(17)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举行进口冷链食品监督管理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10起我市进口冷链食品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案例。

  进口冻虾未录入“渝溯源”

  2021年12月7日,我市在进行涉疫食品排查过程中,发现渝中区裕兆商贸有限公司未对购入的进口冻虾产品及时录入“渝溯源”平台。

  该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四款“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之相关规定,已责令涉事企业即刻补录“渝溯源”平台并由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会同渝中区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进口冷链食品未录入“渝溯源”

  2021年12月7日,我市在进行涉疫食品排查过程中,发现南岸区仨禾食品有限公司未注册“渝溯源”凭条,未对购入的进口冷链食品及时录入“渝溯源”平台。

  该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四款“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之相关规定,已责令涉事企业即刻补录“渝溯源”平台并由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会同南岸区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快餐店涉嫌使用无“三证一码”巴西进口冻肉

  2021年8月4日,渝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振华快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该企业冻库内存放一批巴西进口冷冻牛肉、猪肉产品,相关产品在入境重庆后,当事人未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备,未按要求开展全覆盖核酸检测,入库存储前未进行消毒,无消毒证明或记录,未将该进口冷链食品录入渝溯源。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渝北区市场监管局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予以罚款处理。

  经营者涉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进口冻牛肉

  2020年12月3日,市市场监管局接重庆海关缉私局案件线索移送,执法人员在位于大渡口区的重庆港务物流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所属冻库内查获一批无中文标识、无合法来源的冻牛肉,共计约152.64吨。

  经查,该批货物所有者徐某无法提供海关报关手续、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规定。2021年8月17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冻品并处罚款。

  农产品公司涉嫌经营无“三证一码”进口冷冻肉品

  2021年7月24日,渝北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渝北区海领国际农产品批发市场发现一批无任何标签标识和证明凭证的进口冷冻肉品。

  经查,该批产品为重庆博纵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从双福国际农贸城购进的进口猪肉产品,但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产品“三证一码”。

  当事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渝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冻品并处罚款。

  酒店涉嫌使用无“三证一码”的进口冷冻巴沙鱼片

  2021年8月,长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长寿区京泽大酒店库房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其购进的越南进口冷冻巴沙鱼片无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未录入渝溯源。

  该酒店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长寿区市场监管局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没收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食品店涉嫌使用未经检验检疫进口冷链食品

  2021年1月8日,酉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酉阳县三全食品总代理店冻库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一批疑似进口鸡爪,当事人未能提供改该批鸡爪的检验检疫证明。

  经调查,当事人购进以上冷冻鸡爪产品时未向销售者索要检疫报告,亦未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检疫。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六、七项相关规定,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酉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冷冻食品经营部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进口冷冻鸡爪

  2020年12月24日,酉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酉阳县安康冷冻食品经营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一批疑似进口冷冻鸡爪,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冷冻鸡爪相关检验检疫报告等资料。

  该企业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的规定。2021年2月23日酉阳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和建立销售记录的行为进行责令改正,没收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农产品经营部涉嫌使用未经检验检疫进口冷冻凤爪

  2021年11月7日,璧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璧山区洪义农产品经营部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购进的进口冷冻凤爪不能提供相应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未录入“渝溯源”系统,也不能提供上述食品的进货票据。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璧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食品公司涉嫌使用走私冷冻毛肚

  2021年6月23日,市市场监管局接广东省公安厅通报,一批涉嫌走私的冷冻毛肚流入我市。经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公安部门联合调查,怀疑该批涉嫌走私毛肚流入合川区凯鸿食品公司。

  经现场查验,基本确认涉事的20吨涉嫌走私冷冻毛肚存放在合川区凯鸿食品公司冻库中。目前,合川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批涉嫌走私毛肚进行了强制暂扣封存,并对合川区凯鸿食品公司涉嫌生产加工未经检验检疫食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原文链接:http://scjgj.cq.gov.cn/zt_225/yqfkjjz/dxal/202112/t20211222_10214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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