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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社会组织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2-03-10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近日,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社会组织管理的通知》(渝市监发〔2021〕10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按照市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通知要求,2021年社会组织工作任务中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要任务有:加强对行协会商会收费的日常监管,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等。研究制定市场监管领域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根据市场监管系统社会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依据

  《通知》管理措施源自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重庆市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等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市场监管领域的社会组织实际,进行细化完善。

  三、文件主要内容

  《通知》共三个部分,分别是加强对市场监管领域社会组织设立的管理、加强对市场监管领域社会组织班子的建设管理、加强对市场监管领域社会组织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指导等3个方面共8条具体措施。

  四、相关问答

  1. 市场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系统社会组织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目前,市场监管领域各行业协会已与市场监管部门全部脱钩,市场监管局已由主管部门转为行业管理部门。《通知》明确,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五分离、五规范”的要求,落实对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管责任,根据市场监管职能对行业协会提供服务并依法监管。

  2. 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监管领域社会组织设立管理主要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答:《通知》明确,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履行对市场监管领域社会组织申请办理相关登记前审查职责。对新成立社会组织,要坚持标准,分行业类别把握资格条件确保合法合规;要统筹考虑,原则上同一行业类别在市、区县、乡镇(街道)不同层级的同一区划内只可成立一个社会组织;要科学合理,对社会组织成立的必要性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在此基础上提出审查意见,对同意设立的出具批准文件。严格履行年检初审职责,督促相关社会组织按时规范进行年检。在社会组织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要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对其进行财务审计。在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前,要指导其完成好清算事宜。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对连续不参加年检、不开展业务活动、无法取得联系的“僵尸型”社会组织进行专项整治,按民政部门要求对作用发挥不好、内部管理混乱、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引导其整改规范或按规定注销。

      3. 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监管领域社会组织班子建设管理主要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答:《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系统内公务员到行业协会任职兼职的清查,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任职兼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职务。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按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关于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工作全面整改阶段相关事宜的通知》(渝民发〔2014〕146号)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在行业协会中任(兼)职的,必须符合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审批,且不得领取报酬和获得其他额外利益。

      4. 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监管领域社会组织业务活动管理主要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答:《通知》明确,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应当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工作实际、监管要求,分行业类别制定具体业务监管指导办法,加强对食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广告等领域社会组织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及日常监管。

      5. 作为脱钩后的行业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监管领域社会组织主要开展哪些行业监管?

  答:《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市场监管领域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实施行业监管,引导其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参与公平竞争;要积极转变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方式,畅通联系渠道,通过定期现场走访、邀请座谈等方式主动了解掌握相关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听取社会组织对于行业发展、产业升级、企业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法对社会组织进行帮扶支持,对符合规定和条件的社会组织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行业立法、规划、标准制定、数据统计、评估评价、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

  6. 行业协会收费监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市场监管领域社会组织以及全市其他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指导和监管,规范社会组织涉企收费行为,严禁依托政府部门强制企业入会和收费,严禁利用政府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政策原文: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社会组织管理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cjgj.cq.gov.cn/zfxxgk_225/zcjd/wzjd/202112/t20211222_10211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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