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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全市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时间:2022-03-10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各区县局,执法总队、市特检院、市质安考试中心,各相关单位:

  按照市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0〕79号)、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渝市监发〔2020〕120号)要求,我局对全市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开展了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计划抽查70家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由机电处牵头,联合重庆市特检院和四川省特检院共同开展。抽查的重点为资源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或检验工作质量三个方面。其中,抽查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47家,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9家,起重机械制造单位13家,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1家。

  从抽查结果看,大部分被抽查单位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产品质量能够得到保证;但也有少部分单位在取得许可后,资源条件下降,质量保证体系执行不到位,产品质量安全性能下降,不能持续满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抽查共计发现各类问题412项,其中资源条件方面156项,占37.9%;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方面164项,占39.8%;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或检验工作质量方面92项,占22.3%。

  (一)资源条件方面。仪器设备方面:有67.1%的生产单位存在使用的检验仪器设备等计量器具未按规定进行检定、校准,施工设备、工具、检测仪器设备缺失,未建立施工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设备台账的问题;人员方面:有41.4%的生产单位存在人员聘用合同缺失,聘用记录不完善,专业技术人员、作业人员数量不满足要求,未见职称证明或许可文件,无法提供部分人员的社保凭证,质保工程师任命文件时间不符合逻辑等问题;法规标准方面:有55.7%的生产单位存在部分法规标准版本已过期、缺少部分法规标准的问题;场地方面:有20%的生产单位存在生产、办公场地无租赁合同或租赁期过期、租赁期不能覆盖持证期、场地和库房不满足许可要求、营业执照地址与许可证地址不符等问题。

  (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方面。体系建立方面:本次抽查的所有许可单位均建立了质保体系,均有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文件及记录表卡。体系维护方面:有34.3%的生产单位未根据法规标准的变化及时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修订或更新;体系运转和实施方面:有37.1%的生产单位不能提供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发放、培训记录,有35.7%的生产单位未按照体系规定开展内审、管理评审,有21.4%的生产单位存在未对合格受委托方进行评价或评价资料不齐的问题,有7.1%的生产单位不能提供许可评审提出问题的整改资料,有10%的生产单位体系责任人员任命缺失,有24.3%的生产单位未按体系规定进行文件、记录管理,体系中部分引用文件已过期作废,另有部分生产单位存在外委项目无外委协议、控制程序内容不完善等问题。

  (三)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方面。施工方案的问题:有35.7%的生产单位存在施工方案缺少调试、试验内容,施工方案编制依据存在作废标准,施工方案无文件编号,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未采用手工签字等问题;技术交底方面:有22.9%的生产单位不能提供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或交底记录不符合要求;施工记录方面:有24.3%的生产单位不能提供施工过程记录或施工过程记录不符合要求;其它方面:有7.1%的生产单位未见告知书、开工资料审查确认单等;有7.1%的生产单位未见安改修方面业绩,另有部分生产单位零部件控制记录、施工自检报告、设备开箱检查记录缺失等问题。

  (四)维保现场工作质量方面。四川省特检院在抽查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同时,对20家电梯生产单位维保情况现场进行了抽查,发现有以下问题:(1)设备方面的问题:轿厢内三方通话装置工作失效,油杯有泄露;(2)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未张贴使用登记、安全乘坐须知;(3)维护电梯使用环境方面的问题:窗户不能关闭,机房有明显灰尘,底坑有渗水和积水等;(4)记录填写问题:有6家企业存在维保记录填写不全、不规范等问题。

  三、对问题单位的处理

  各单位对抽查中检查出的问题在30日内完成整改,经当地市场监管局确认后报市市场监管局。

  (一)重庆欣玥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重庆市德安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市利森电梯有限公司、重庆瑞格电梯有限公司、重庆海渝电梯有限公司、重庆骏华电梯有限公司、重庆维士达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皓淞机电有限公司8家隐患较多的单位(超过10条,见附件2),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企业内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确保生产持续运行。市局对以上8家单位开展集体约谈,并对重庆骏华电梯有限公司、重庆维士达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两家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重庆骏华电梯有限公司、重庆乐道电梯有限公司、重庆锦宏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飞凌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大鑫电梯有限公司、重庆皓淞机电有限公司、重庆市珺浩电梯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奥蒂电梯有限公司、重庆互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重庆耀奇电梯有限公司、重庆智程电梯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国飒机电有限公司12家单位,对维保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分析问题原因,加强技术把关,不断提升维保质量。各相关区县局现场核查以上12家单位维保电梯隐患整改情况,对未实施整改的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三)重庆奥友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重庆佳瑞电梯有限公司2家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单位,经检查发现在资源条件方面与提交的换证资料不符(见附件1)。按照《行政许可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年第8号)的相关规定,依企业申请,依法注销以上2家单位行政许可资质。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被抽查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举一反三,进一步查找本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全面消除事故隐患,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对监督抽查备忘录中的不符合项目进行整改并保存整改资料,换证鉴定评审时,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各区县局要加强对辖区内特种设备获证单位的监督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监督抽查发现问题较多的生产单位要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力度。各鉴定评审机构要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按照许可规则各项要求严格实施,持续提升鉴定评审工作质量。

  (三)市局将持续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督促生产单位不断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特种设备生产活动。

   

  附件:1.2020年度重庆市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抽查情况表

        2.2020年度重庆市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监督抽查隐患较多的单位情况表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附件1:2020年度重庆市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抽查情况表.docx
附件2:2020年度重庆市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监督抽查隐患较多的单位情况表.docx


原文链接:http://scjgj.cq.gov.cn/zfxxgk_225/zcwj/qtwj/202101/t20210121_8796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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